最低工资标准上调 泉州上涨150元/月
本报福州讯 (记者张珺)我省上调了2011年最低工资标准,全省分不同地区按四档调整,泉州各县(市、区)的每月最低工资标准上涨150元。同时,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全面上调。
据了解,2010年,泉州市最低工资分别为800元/月和700元/月。此次调整后,最低工资标准达到950元/月和850元/月,其中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晋江市、南安市、石狮市、惠安县按照950元/月的标准执行,安溪县、德化县、永春县按照850元/月的标准执行。同时,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上涨了1.2元-1.5元不等。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晋江市、南安市、石狮市、惠安县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8.5元涨至10元,安溪县、德化县、永春县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7.5元涨至8.7元。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