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业主认为该决定不合理,此前已提出状告,法院昨日正式受理
据称,今后不交费办卡车辆出入就有困难
早报讯 (记者 陈祥木 文/图)今日起,泉州市丰泽新村业主委员会、丰泽社区居委会将开始向业主收取“车辆占道费”。
2011年3月4日,丰泽新村业委会、丰泽社区居委会便联名向丰泽新村全体业主发出通知,通知上说,经业委会研究讨论,决定对小区业主的车辆每辆每月收费80元,对于租户和商户的车辆每辆每月收费100元。请各位业主、租户、商户于3月10日至15日凭行驶证、产权证、户口簿或其他证明材料办理车辆通行智能卡。小区内空地、部分绿地将整合为新的停车位,准备于3月9日左右动工。
据悉,对租户、商户的收费推迟至2011年7月6日正式执行;对业主的收费,则推迟至7月15日正式执行。没有交钱办卡,车辆今后出入就有困难了。
因对上述收费决定有意见,部分小区业主日前已联名将丰泽新村业委会、丰泽社区居委会告上法院。昨日,丰泽法院正式受理了这起案件。
昨日,递诉状的业主代表张先生、林先生等人介绍说,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规定,两被告要求业主交纳“车辆占道费”的决定属乱收费行为。
[部分业主]
提出3个问题
据介绍,针对丰泽新村业委会、丰泽社区居委会的上述收费决定,张先生、林先生等多名业主提出三大质疑问题。相关负责人也一一作出回应。
问题
交了费可否保证停车位?
答:车多、位置少无法保证
发布收费通知书后,业主们即提出“既然收了费就必须保证每个交费业主随时都有车位停车”的要求。对此,丰泽社区居委会副主任陈先生说,目前丰泽新村只有固定停车位360多个,而仅业主们拥有的车辆就多达1100多辆,如果加上租户和商户的那就更多了。“车太多,车位太少,实在无法保证每个交费的业主随时都有停车位。”
业主们认为,这种只收钱而不管交费业主是否有停车位的行为不合理。
问题
车子损坏能否得到赔偿?
答:不是“停车费”不能赔
另外,部分业主还提出:“既然收费就必须保证车辆一旦被损坏,能及时得到赔偿。”对此陈副主任说:“小区收的费用为‘占道费’而非’停车费’,因此交费车主的车辆被损坏无法索赔。”
“既然有收费,就应该履行看护责任。”业主们认为,不论做什么事,权利义务相一致是最起码的原则和道理。
问题
增加停车位承诺成空谈?
答:已增数十个停车位
业主们还提出,居委会在收费通告中承诺将把小区内空地、部分绿地整合为停车位,增加停车空间,3月9日左右会动工。如今,4个多月时间过去了,小区至今没有增加出几个停车位。
对此,陈副主任回应说,从3月份至今,小区内已增加了数十个停车位,目前仍在尽一切努力增加停车位。
[居委会]
届时只好应诉
“收费是为了减轻丰泽新村车辆停放压力,保证小区道路畅通。”丰泽社区居委会陈副主任说,业委会、居委会的上述收费决定,不但是经业主委员会广泛征求业主意见后推出的,同时也是为了整个丰泽新村更加秩序井然、环境优美。“少数业主不理解也没办法,打官司是他们的权利,丰泽新村业主委员会、丰泽社区居委会届时只好应诉了。”
[律师说法]
权利和责任应该对等
昨日,早报法律顾问团成员、福建温陵律师事务所主任肖志云说,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及“权利和责任对等”原则,向业主收了费用后,就必须保证交费车主有车位可停车,否则车主可以不交费;如果收取的确实是“车辆占道费”而非“停车费”,那么车主的车辆一旦受损就不一定要赔偿。关键问题是,“车辆占道费”是否有经业主代表大会通过,或经半数以上的业主同意,如果没有的话,可视为乱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