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江首例检调对接 工资被打骨折双方“握手言和”
早报讯 (记者黄墩良 实习生黄丽丽 通讯员翁明朱 谢丹婕)龚某讨工资时被罗某打成骨折,事后,在洛江检察院和洛江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下,龚某原谅了罗某。据悉,这是洛江区制定《轻微刑事案件引入人民调解机制暂行办法》(也称“检调对接”机制)以来,成功办理的首起案件。
最终,检方决定不起诉罗某。目前,罗某已被释放。
案情:
讨工资 被包工头打伤
罗某和杨某在洛江承包了一个工程,龚某在工地负责铺地板。工程完工后,罗某还欠龚某等人一万多元,几经催讨,仍有1000多元拿不到。2011年9月20日,龚某等三人再次到工地向罗某讨要工资。为此两人发生了口角。气愤之下,龚某将工地的电闸拉掉。罗某看了很生气,顺手抄起工地的一块木条,与龚某扭打在一起。打斗中,龚某的右手被木条打中。看到龚某疼痛难忍,罗某也慌了,扔下木条一走了之。龚某被送医后,经检查,他的右手腕骨折。报警后,洛江警方介入调查,鉴定的结论显示,龚某的伤情构成轻伤。
调解:
凶手赔偿 获得谅解
罗某行凶后跑到外地,警方对他进行网上追逃。2011年12月27日,罗某被警方抓获归案。对自己打人的行为,罗某都承认了。警方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案件移送给洛江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完案件,讯问罗某后,就告诉他有权提出刑事和解。”洛江检察院公诉科负责人说,同时也将刑事和解的政策告知了龚某。没过多久,当事双方都向检察院提出刑事和解的申请。“双方都有和解的意愿,为此,我们马上启动了‘检调机制’。”2月28日,检察官、调解员、罗某的妻子、罗某的代理律师和龚某坐在一起,就案件进行调解。龚某当场表态,他和罗某都是打工的,大家都不容易,得饶人处且饶人,只要罗某能赔偿他的损失,他就会原谅他。罗某一方最终答应,一次性赔偿龚某一方3.5万元。次日,罗某的亲属将3.5万元交给龚某。龚某当场出具谅解书,原谅了罗某的行为。
检方:
危害公共安全 不能和解
统计数计显示,很大一部分刑事案件,均因一时冲动所引起。在洛江,去年有180多起刑事案件,很多案件并非预谋,所造成的恶果也较小,若能促成双方调解,将有利于受害者得到赔偿,被告人得到从宽处理。基于此,经过调研,洛江检察院出台了“检调对接机制”。但有三类案件不能“刑事和解”:严重危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危害社会公共秩序的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侵害不特定多数人合法权益的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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