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坚持发展实体经济 合力打造民企经济乐园
热词:泉州 二次创业
“二次创业”的最核心内容就是政府帮助企业转型。政府要按照现代企业的发展特征和需求,不断转变运作方式,完善公共服务和既有政策,让政策措施不断适应企业转型升级。
——摘自泉州市委书记徐钢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政务直通》栏目访谈中的讲话
距1月30日的泉州市民营企业“二次创业”大会,已经过去了整整2个月。在这2个月中,各部门服务“二次创业”的政策纷纷出台。
一系列政策的落地和实施,为民营企业转型升级提供更好的软硬件环境,助推泉州民营企业“二次创业”。
□早报记者 郭华萍 蔡紫旻
创造良好商务环境
总部经济区内部将重点吸引品牌企业、行业龙头企业、上市公司及世界500强、中国500强等大型企业集团。对于入驻总部经济区的建设项目,视同泉州市重点项目管理,有关部门将按照总部经济区的发展要求,适度超前规划建设基础设施和相应配套设施,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商务环境。
●设立财税支持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市级应负担的对总部企业的奖励、补贴等。泉州市域外企业总部入驻或总部在外的泉州籍企业将总部迁回总部经济区,从在总部经济区工商注册年度起,由受益财政给予五年期的纳税奖励。
●金融支持。泉州市政府牵头定期召开“总部企业金融服务论坛”,通过提高贷款额度等方式支持总部企业的发展;将总部企业作为全市改制上市的重点培育对象;引导总部企业多种方式拓宽融资渠道。
●引进高级人才实行“绿色通道”制度。建立“总部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高工程”,由市政府牵头,与国内外高校建立高级管理人员、职业经理人、专业技术人才的“点对点”订单式教育和培训协作关系。
●奖励措施。对个人、企业和中介组织等引进的泉州市域外总部企业在注册成立、全部资金到位(外商抽资企业按验资口径)并建成运营后,按照超额累进制进行奖励。每个项目最高奖励额为人民币100万元。对引进世界500强等国际知名企业来泉设立地区总部的且项目投资超过2亿元的,除按上述标准给予奖励外,可一次性给予5万—10万元的现金奖励;对招商引资数额较大的单位和贡献突出的个人,给予政治荣誉褒扬。
给力企业转型升级
政策一:《关于推进民营企业“二次创业”的若干意见》
●投入专项资金
设立民营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推动传统产业高端化、成长型产业集群化、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化、服务业现代化。2012年,投入专项资金5亿元,并逐年扩大规模。
●重点领域重点扶持
每年市政府安排2000万元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服务业重点领域发展。
对经认定的新引进总部企业,给予其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1%—3%的开办费用补助,补助最高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其应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属于辖区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地方所得部分,受益财政给予前两年全部免收或返还,后三年减半征收或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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