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次人才名录:第二届泉州市杰出人才奖获奖人
“泉州市杰出人才奖”评选标准
“泉州市杰出人才奖”为泉州市人才奖励的最高奖项,每三年评选一次,每次表彰人数不超过3人,无符合条件者可空缺。“泉州市杰出人才奖”设二级奖项“泉州市杰出人才提名奖”,二者不分等级,每次表彰总数不超过10人,获奖者由市委、市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评选对象为具有中国国籍,为泉州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文化体育人才及其他各类优秀人才。
“泉州市杰出人才奖”获得者应在泉州工作满三年以上,在国内国际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等学术前沿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现代管理以及在工农业生产一线从事实用技术、职业技能开发与应用工作,学术或技术在国内同行居于先进水平,拥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及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具有较高的创新创造能力,成果实施或技术应用对泉州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推动作用明显,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应用技术开发研究上取得较高价值的成果,并获得以下奖项的:(1)获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社会科学奖三等奖及以上;(2)获省部委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社会科学奖二等奖及以上或者获得两次三等奖的;(3)获两次泉州市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4)获省部委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社会科学奖中的三等奖和泉州市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中的一等奖各一次。
二、在科学、教育、文化、艺术、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经贸、金融、城建、农林、政法等领域,理论上有较深的造诣,实践中取得了优异成绩,在专业上获得国家级表彰或者获得两次以上省部级表彰者。
三、在国家和省、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重大科技攻关项目以及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中,解决了技术关键问题,或在引进、消化、推广国内外先进科学技术中,起了关键性作用,获得国家级表彰或者获得两次以上省部级表彰者。
集体项目获奖的只推荐一人次,限排名前三位。已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或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奖”等同类荣誉称号的,不再参评“泉州市杰出人才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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