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离婚两年告前夫隐匿共有房屋 要求分割一半
■法院点评
要区分共有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当感情出现问题,离婚到了不得不面对的时候,如何处理财产也成了双方必须考虑的问题。
那么,哪些是夫妻共有财产,哪些是个人财产呢?
根据《婚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个人财产有:一方婚前的财产;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赔偿(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夫妻共有财产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指定一方所有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在离婚后,如果发现对方在离婚之时,有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夫妻共同财产;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当事人可以在发现次日起的两年内,再次起诉,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对于夫妻的婚姻问题,法院不会再作判决。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所隐匿的必须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婚前个人财产,则不属于再次请求分割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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