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出台政策推动电商发展 每年设千万扶持资金
扶持重点 建成“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奖励100万元
▲楼宇入驻电商企业予以税收优惠
泉州市鼓励民营企业、行业协会参与电子商务集聚区、物流仓储建设。利用现有旧建筑改造为电子商务集聚区和物流仓储的,参照《关于推进中心市区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的试行实施意见》执行。至2015年,被认定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给予园区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鼓励开发电子商务主题楼宇,对楼宇业主按其当年度收取该楼宇租金所缴纳的企业增值税、所得税和营业税(简称“三税”)的地方留成部分,由受益财政按50%给予一次性奖励。
已入驻泉州市的电子商务企业当年所缴纳“三税”的地方留成部分超过20万元的,由受益财政按其缴纳“三税”地方留成比上一年新增部分的50%给予奖励,于次年兑现。
▲年网上销售额前三名企业补助100万元
泉州市鼓励龙头企业发展电子商务,建设产业配套电子商务网站。对年网上销售额突破2亿元的前三名龙头企业的电子商务网站,每家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补助。
▲电子商务与实体市场深度融合最高补助50万元
泉州市鼓励垂直类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与实体专业市场深度融合,对通过第三方支付工具实现年销售额突破2亿元的前三名垂直类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每家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助。
为加快培育发展本地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泉州市按“三三制”会员费补助,每新吸收1个泉州企业会员给予会员费补助最高1000元,每个平台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
此外,支持年营业额超过10亿元,每年所缴纳“三税”的地方留成部分超过200万元(含200万元)的专业市场建设或并购电子商务平台。至2015年,专业市场当年度所缴纳“三税”的地方留成部分,由受益财政按50%返还给专业市场用于平台建设,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每年评选一批电商示范企业
泉州市从今年起,每年将评选一批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经认定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并由受益财政按其缴纳“三税”地方留成比上一年新增部分的2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此外,泉州市将定期开展电子商务领军人物、创业青年评选活动,分别给予电子商务领军人物、创业青年一次性奖励10万元和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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