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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一个车库卖两次 车库主人被判双倍返还定金

qz.fjsen.com 2013-03-25 08:31   来源:东南早报    我来说两句

(黄晖/绘)

早报讯(记者 黄墩良 实习生 凌捷)家住小区,寻觅多时,林先生得知张某要卖该小区的一个车库。很快,合同签了,定金付了,但张某还是把车库卖给他人了。一个车库卖两方,这下林先生不干了,将张某告到法院。

案情

车库卖两人 主人被起诉

林先生住在泉州市区一小区内。这里停车位很紧张,车主你争我抢,晚回来了,车只能随意停在路边,经常被交警贴单不说,有时车还会被撞坏剐蹭。他很想在这个小区拥有一个属于自己的车库。

在中介的牵线搭桥下,林先生知道张某有个车库要卖,就在小区内。2011年1月13日,在中介的帮忙下,林先生与张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购买车库一个。合同签订当日,林先生支付1万元定金,暂由中介保管,他在办理过户手续当日再支付剩余的13万元。

合同约定,林先生应在2011年2月15日前,向银行申请14万元的贷款,这笔贷款将直接支付给房主张某。

合同签订后,林先生即支付了1万元,因办理房产过户前需要对房产进行测绘,双方口头约定2月24日进行房产测绘,并对房款支付期限重新约定为在2月28日拿到测绘图纸当天办理过户手续,同时林先生应支付给张某房款13万元。

由于种种原因,林先生一直未付剩下的款项。一段时间后,他发现自己付了定金的车库已被张某卖给了黄先生,他们于当年3月31日就已办理了过户手续。

“我们的合同还没解除,他就把车库卖给别人。”林先生找张某交涉无果,只好于同年7月1日,向丰泽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双方当初签订的买卖合同,并要求张某双倍返还定金2万元和经济损失费4600元。

责任编辑:陈小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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