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泉州频道> 泉州民生> 拍案说法 > 正文

商品真假价值差距大 假货没标价案值按“真品”算

qz.fjsen.com 2013-04-12 09:51  尤燕姿 田米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检察官说法

销售假冒商品,案值怎么定?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指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商品的真与假,价值差别非常大。而销售金额的多少,又直接影响到量刑情节,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属“数额较大”,判处3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销售金额25万元以上,属“数额巨大”,判处3~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那么,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案值认定,该按哪一种价格?

福建华达律师事务所王聪怀称,该罪的认定,主要是看销售金额。《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销售金额”,是指销售者出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没有扣除成本、税收等的所有违法收入。因此,对于已销售掉的假货,案值按销售价计算。

至于未售出的假冒商品,丰泽检察院检察官认为,有标价的商品按标价来定商品价值,没有标价的就以真品价格来定商品价值。在上述赖某水的案件中,他的网店已在网上找不到,而他为规避自己的责任,拒不交代所售商品的数量和标价。因此,查获的商品最终按真实价格认定。不过,赖某水在实施犯罪时,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可认定为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责任编辑:陈小妮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