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女乘客载到偏僻地方强奸 两名“摩的”司机获刑
东南网8月9日讯(通讯员 吴思思 本网记者 谢玉妹)近日,2名摩的工因犯强奸罪、抢劫罪被石狮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和7年10个月。
35岁的蓝某明(三明永安市人),在石狮服装城附近开“摩的”载客。去年6月份,他认识同在服装城附近载客的廖某春(41岁,重庆亮平县人)后,两人经常“混”在一起。有一天,廖某春找到蓝某明说,他老乡那有发财的好办法。两人协商后,就一拍即合,就决定利用载客好好捞一把。
去年7月10日傍晚,曾小姐从厦门坐大巴来石狮找亲戚玩。在服装城客运中心站门口搭了蓝某明的摩托车,要到市区子芳路的豪富华酒店。“他大路上开了一会后,就把摩托车拐进一条小路里,附近很荒凉”,曾女士说,蓝某明当时跟她说大路正在修,红绿灯多不好走。等过了几分钟,曾女士见摩托车已经开到了半山腰,正在问是怎么回事时,蓝某明突然停车,说摩托车没油走不了。这时候,后面一名开着摩托车的男子(廖某春)过来。
蓝某明就假装让廖某春送曾小姐。廖某春将曾小姐载到一个没人的半山腰时,便开始停车对曾小姐“动手动脚”。曾小姐发现情况不对,赶紧给亲戚打电话。廖某春听说曾小姐的亲戚是本地的就赶紧把她送下山,到半山腰的时候,曾小姐再次遇见蓝某明。蓝某明强行把曾小姐载到双龙寺庙附近,并强奸了她。去年8月份,两人被双龙寺蹲点民警抓获。
经石狮法院审讯,去年7月份期间,蓝某明、廖某春两人先后把5名单身女性载到灵秀镇钞坑村双龙寺附近实施强奸,或抢走其贵重物品。据交代,他们两个人有时是一起作案,有时是单独作案。如果载的是男乘客,他们其中一个人会在载到一半路程时,假装家里急事,把客人转给另外一个人,在乘客付钱的时候,偷偷把钱撕掉一个角,再要求乘客另换一张钱,待乘客拿出100元的时候,他们再用假钱把乘客的真钱换走。
日前,石狮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石狮法院认为,蓝某明、廖某春单独或者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蓝某明还以非法占有手段,伙同他人使用暴力手段强行抢劫公民财务,其行为又构成抢劫罪,应实行数罪并罚。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蓝某明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10个月,剥夺政治权利1年;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廖某春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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