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泉州频道> 泉州民生> 拍案说法 > 正文

把车“借”朋友却遭过户? 警方:妥善保管证件

qz.fjsen.com 2013-08-21 08:34  陈邵珣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探因:

双方存债务纠纷 孰是孰非无从得知

究竟是什么朋友,让刘先生将车借用三个月,还把重要证件都交给对方?在记者追问下,刘先生才道出内情。原来,他和刘某有债务纠纷。今年4月中旬,刘先生先后两次向刘某借了10万元,并写下欠条,约定一个月内还清。但因刘先生没能按时将钱还清,就把车子“抵押”给了他,并且还将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机动车登记证、保险单等都交给刘某。

“欠钱归欠钱,抵押归抵押,没有我的同意,他也不能把车卖掉啊。”刘先生坚称,对方过户卖车,他根本不知情。

昨晚,记者联系上刘某,他表示,刘先生前后欠他10万元,是在无法偿还的情况下,将车抵押给他,之后又同意他将车卖掉,他才去办过户手续的。对于欠款的追讨,他已向法院起诉,“他完全是在乱说,没他的同意,我怎么会去办过户,将车卖掉?”

两人各执一词,究竟孰是孰非,一时间无法分辨。

警方:

妥善保管好《机动车登记证书》

对于此事,泉港峰尾边防派出所负责人表示,因涉事双方存在债务纠纷,派出所方面不便介入,且车辆过户手续是在交巡警大队办理,目前并不构成案件。

昨天,泉港交巡警大队车管股方面以让记者到泉港公安分局政工科提交相关材料,才能接受采访为由,并未对此事予以正面回应。

泉州市交警支队车管大队王教导员介绍,机动车过户,需要以下材料:新车主的身份证件、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二手车交易发票等。在办理过户时,原车主不需到场办理,也无需提供原车主的身份证。王教导员说,目前比较不规范的二手车市场,还存在乱开发票的现象,因此,确实可能存在原车主不知情,车辆却被过户的现象。他坦言,只要二手车市场在开发票这一项上提供方便,办理人又持有相关证件,公安机关很难把关。

对此,王教导员提醒,车主应妥善管理好《机动车登记证书》,车主不必将证书放在车上。补办该证件时,定要车主本人办理,莫要将该证书轻易借给他人。

责任编辑:陈小妮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