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起纠纷 泉州首起涉及创意设计著作权案顺利调解
公司指责作者泄密 作者反称公司已使用作品 事情的经过是如何呢?原来服装公司认为《协议书》签订后,公司依协议书约定支付预付款6万元,但阿成迟迟不交付设计方案,并将设计方案泄露给第三方。公司多次向阿成催要,但他置之不理。服装公司认为他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约,因此请求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协议,并要求设计者立即返还预付款6万元及利息。 被告上法庭后,阿成觉得很委屈。他说,协议签订后,他便积极按协议的约定履行设计义务并做了大量的设计工作,也形成了多种设计方案并交付到服装公司法定代表人施先生的QQ邮箱,供他选择并提出修改意见。施先生初步确定方案并提出修改意见后,自己还多次修改完善。另外,服装公司已在自己的官方商城和网络平台上的企业名片使用他的设计成果。但就在他基本完成设计工作之时,服装公司却以他将设计方案泄露给第三方为借口,拒不依约支付其剩余的设计费。 邀请政协委员调解 促成双方握手言和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的郭法官觉得,此案成功调解的可能性较大,并邀请了泉州市名牌研究会会长、泉州市政协委员林栋梁参与协助调解。 调解刚开始时,服装公司代理律师表示,合作的事闹到这种地步再继续履行协议已经没有意义了,所以坚持解除合作协议。按照合作方案,设计者需要完成三部分内容,但他实际只完成了第一部分,所以至少需要退还3万元设计费。 设计者的代理律师则表示同意解除合作协议,但由于付出大量劳动,而且著作权应该得到尊重,只能退还1万元设计费。 调解一时陷入僵局,郭法官和政协委员林栋梁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分别与服装公司和设计者的代理律师进行沟通协调,促使双方握手言和。最终,双方同意解除协议,设计者退还服装公司2万元的设计费。 ■法官点评: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法官郭金旺 本案虽然只是一起普通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但因涉及创意产业,而且在原告起诉要求解除委托创作合同后,被告提出反诉主张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双方可谓争议较大。特别是在现行法律法规对处理涉及创意产业纠纷案件的规定还不十分明确和完善的情况下,如何有效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期待、新要求,正确处理案件纠纷,合理解决当事人诉求,就显得尤为重要。 具体到本案而言,双方订立的委托创作合同已无继续履行的基础,而涉案的专卖店形象等设计属于创意中的时尚设计,双方并未对创作成果的验收、交付等作出明确约定,受托方也未对其因从事委托事务而支付的费用进行举证,如果合同解除,势必要对上述相关方面作出量化评估,但在实际操作中又较难把握。因此,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充分运用多元解纷机制,采取法、理、情等相结合的方式,积极稳妥地开展疏理、劝导工作,并在市政协委员的参与调解之下,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圆满地解决了本案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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