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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纠纷受审 四被告内讧惠安法院内当庭打架

qz.fjsen.com 2013-11-07 08:15   来源:东南早报    我来说两句

借贷纠纷受审 四被告内讧当庭打架

(黄晖/绘)

早报讯(记者林志安 通讯员洪耀宾)昨日上午,惠安县人民法院内正在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该案总共四名被告,四人发生内讧。其中三名被告因情绪不稳定,言辞过激后竟对另一名被告动起手来。最终,三人因扰乱法庭秩序被司法拘留。

昨日上午,惠安县人民法院内正在审理原告郑某与被告陈某、许某等四人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据了解,被告陈某和许某等4人一起向原告借了100多万元,因为一直没还钱,原告将4人全部告上了法院。法院开庭审理期间,被告陈某为自己不还钱找借口开脱,许某等三名被告听了很是不快,与陈某之间展开了口水战,几句言语刺激,三名被告情绪激动,突然动手殴打同伙陈某,现场一时混乱,致使法庭审理被迫中止。

见此情形,审判长带领法庭人员当场劝阻,讲法律、说道理,并通知法警马上赶到法庭,采取紧急措施,制止斗殴,并将法庭大门关闭,预防不明真相的群众涌入法庭,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惠安县人民法院对有关人员依法进行了调查取证,动手的三名被告均表示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为维护法律的尊严,保障人民法院正常工作秩序,法院依法对三名被告给予司法拘留5至10日不等的处罚。

“我们现在都很后悔,刚才争论由于一时气愤,才做出这么鲁莽的事请,以后遇事一定冷静,决不再冲动行事,我们将进行深刻反省并保证不再违反。”许某等三名被告因扰乱法庭秩序被司法拘留后,后悔不已。

据悉,这是新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惠安县人民法院首例因扰乱法庭秩序被司法拘留的案件。法官提醒,审判法庭是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审判案件的庄严神圣的场所,不容任何人随意扰乱,庭审时当事人应遵守法庭宣布的相关纪律,严禁任何破坏庭审秩序的行为。

法律链接

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

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责任编辑:谢玉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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