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出台规范意见 进一步放宽社会组织登记门槛
晋江出台规范意见,进一步放宽社会组织登记门槛
部分社会组织可直接“上户口”
东南网11月7日讯(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陈建辉) 晋江日前敲定《关于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放宽社会组织登记门槛。意见提出,部分社会组织可申请直接登记,并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制度。
意见强调,晋江将重点培育行业协会商会、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和社区服务类等四大社会组织。
晋江2009年被民政部列为全国第二批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综合试点地区,据不完全统计,过去三四年里,晋江市政府先后投入约400万元购买社工服务,受惠人群已超过10万人次(详见本报今年4月10日相关报道)。
意见提出,除依据法律法规需前置行政审批及政治法律类、宗教类、社科类的社会组织外,从今年10月1日起,其他城乡基层社会组织均可免去筹备登记环节,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直接登记,实现自愿发起、自选会长、自聘人员、自主会务。
暂不符合登记条件的社会组织,实行备案制,直接向当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备案,并报市民政局。
同时,打破行业协会商会一业一会的限制,允许一业多会,允许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小类标准设立行业协会,允许按产业链各个环节、经营方式和服务类型设立行业协会,允许合并和分拆组建。
对晋江扶持的优势产业、新兴产业以及经济组织较少的行业,允许成立行业协会的会员数量,放宽至30个以上。允许慈善、文体、教育、体育、卫生、环境等公益服务性社会团体名称使用字号,允许在晋江区域内跨行政区域成立社会组织。
意见还提出,要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并由编制部门牵头编制目录,明确可以转移给社会组织的职能范围。成立第三方咨询机构,作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咨询服务平台。
政府将加大资金扶持力度,落实国家有关社会组织的税收优惠政策,开展非营利社会组织免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等资格认定。
社会组织的退出机制将同步健全起来,对活动不正常、运作能力弱和社会认可度低的社会组织,引导其合并或注销,实行有序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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