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吃路边摊被全校通报批评 各方观点褒贬不一
【观点大PK】
温和派
教育部门:通报批评做法有待商榷
泉州市教育局体卫艺科的工作人员认为,教育局未下发过相关的文件,规定学校是否可以限制学生在校外购买食物,应该是学校的自主行为。但学校的出发点是好的,只是采用通报批评的方法,确实有待商榷。他认为,学校可以用更为人性化的方法,引导学生拒绝购买流动摊点的食物。
该工作人员也表示,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对学校周围的流动摊点进行有效管理。
学生:信息都公布,有点没面子
昨日,记者随机采访了现代中学的几名学生,对于学校的做法,学生们基本能够理解。初中部的黄同学和叶同学,表示对自己影响不大。
黄同学说:“我平时不太喜欢吃零食,也没怎么买过摊点上的零食,比较无所谓。”叶同学说:“不去摊上买就好了,学校其实也是为我们好。”
高中部的陈同学,则认为学校的做法有些欠妥:“我是觉得,把人家班级和名字都贴出来,有点没面子。”
律师:学生有自主选择的权利
福建泉中律师事务所林培德律师分析称,《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1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林培德律师认为,学生在校外购买零食,并非违法行为,通报批评的做法,有些欠妥,应对学生以规劝和引导为主。
福建尚民律师事务所罗平律师也认为,学生有自主选择的权利。学校通报批评,出发点是好的,但也冒犯了学生的名誉权,容易对学生身心造成不良影响。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