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吃路边摊被全校通报批评 各方观点褒贬不一
学生吃路边摊 被全校通报批评
泉州现代中学这一做法引来争议,各方观点褒贬不一
第一次被通报批评的学生被贴上照片,但面部已被隐去(翻拍图)
东南网11月9日讯(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陈晓婷 韩影 田米 文/图)学生购买路边摊小吃,被学校公开通报批评。有名有姓,还贴了现场图片为证。
发生在泉州现代中学的这事,昨日被网友发到小鱼网论坛。发帖者以及跟帖者质疑称:“学校这样做,合理吗?只不过是吃了校外的东西就被处分了!”
针对此事,校方表示为了学生健康安全,实属无奈之举。记者随后采访了教育局、家长、学生、律师及心理专家等,众人对此褒贬不一。
事件
已通报两次 其中一次还附照片
“10月23日中午放学后,初二×××、×××在后门流动摊点逗留、购买食品。这些同学的行为违反了《泉州现代中学关于禁止学生购买学校周边流动摊点食品的通知》,现给予这四名同学全校通报批评处分……”
网友“恒远张”发帖的这份“通报批评”原来粘贴在现代中学的教学楼下,现已被最新的一次通报覆盖:11月4日晚,另外6名同学购买流动摊点食物的行为。
该校政教处的黄副主任说,学校确实通报批评了学生在校外买流动摊点食物的情况。通报了两次,第一次还贴了4张学生购买食物的图片,但学生的面部均被隐去。第二次考虑到学生的感受,未贴照片。
是什么让学校“狠”下心来处罚学生?
现代中学后门外的摊点常吸引学生购买
回应
摊点卫生差 曾有学生吃坏肚子
对此,现代中学分管德育的康副校长解释,因为此前学校外,尤其是后门,烧烤、麻辣烫、串串香等流动摊点非常多,无证无照,食品大多不卫生,却吸引不少学生购买。
康副校长说,今年秋季开学初,该校初中部就有一位同学,因到校外摊点购买小吃,出现食物中毒现象。因此,今年9月初,校方就开始联合社区、综治部门及派出所,对校外摊点进行专项整治,并下发通知,开展主题班会,让学生注意食品安全。
“经过一番整治后,仍有学生光顾这些摊点,为了学生的健康安全,‘强制禁止’也是不得已的做法。”康副校长希望学生能理解学校的用意。
【观点大PK】
温和派
教育部门:通报批评做法有待商榷
泉州市教育局体卫艺科的工作人员认为,教育局未下发过相关的文件,规定学校是否可以限制学生在校外购买食物,应该是学校的自主行为。但学校的出发点是好的,只是采用通报批评的方法,确实有待商榷。他认为,学校可以用更为人性化的方法,引导学生拒绝购买流动摊点的食物。
该工作人员也表示,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对学校周围的流动摊点进行有效管理。
学生:信息都公布,有点没面子
昨日,记者随机采访了现代中学的几名学生,对于学校的做法,学生们基本能够理解。初中部的黄同学和叶同学,表示对自己影响不大。
黄同学说:“我平时不太喜欢吃零食,也没怎么买过摊点上的零食,比较无所谓。”叶同学说:“不去摊上买就好了,学校其实也是为我们好。”
高中部的陈同学,则认为学校的做法有些欠妥:“我是觉得,把人家班级和名字都贴出来,有点没面子。”
律师:学生有自主选择的权利
福建泉中律师事务所林培德律师分析称,《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1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林培德律师认为,学生在校外购买零食,并非违法行为,通报批评的做法,有些欠妥,应对学生以规劝和引导为主。
福建尚民律师事务所罗平律师也认为,学生有自主选择的权利。学校通报批评,出发点是好的,但也冒犯了学生的名誉权,容易对学生身心造成不良影响。
力挺派
家长:学生明知故犯,需要强制约束
“本身我就反对孩子在那些摊点上买东西吃。”黄女士的孩子,现在上初二,对于学校的做法,她很是肯定,“我儿子,现在处于叛逆期,有学校帮忙管,其实是好事。”
林先生的孩子,在上小学,他觉得小孩子的行为,确实需要强制规范:“在通报批评之前,学校已经多次告诉孩子,这样的行为是不对的,做了之后会被通报批评。既然学校有这样的规定,也通知你了,而你又明知故犯,这就是你的问题。”
林先生认为,有些学生的心智还不成熟,自觉性不够,有学校的强制要求,才能更好地保障学生安全。
心理专家:学校反复提醒,理应引起重视
公开通报批评,会不会伤害学生?黎明大学心理学教师、国家心理咨询师叶彦琪认为,因人而异,但影响应该不大:“学校反复多次提醒,都不能引起他们的重视,可见他们并没有把这件事情放在心上。”
叶彦琪认为,学校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采用此种方式管理,合理但不合法。不过,他认为,食品安全问题更为重要。网友们不应揪着小问题不放,而是引导学生重视自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