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鲜贩变毒枭高速桥上抛毒桥下接 一审被判死刑
跨省卖海鲜
变跨省贩毒
41岁的广东陆丰男子张某,早在2009年,就在老家做海鲜生意,为开拓市场,他把生意做到泉州石狮,正是在祥芝镇,他无意间发现了转行的契机。
在石狮期间,张某联系客户时,发现在某些娱乐场所中,毒品有销路。这让他想起老家一个吸毒的朋友“阿四”,在对方口中“毒品生意挺好赚的”。
想到自己四处奔波,卖海鲜很辛苦,也赚不了大钱,张某便动了贩毒的心思。
张某称,自己第一笔毒品生意,完全是一次“试水”。那时,他手头没多少钱,和上家邱某丰(另案处理)还不熟,首次只要了少量的毒品,还是赊账。在这批毒品顺利转卖后,他开始正式跨省贩毒。
高速桥抛毒
一次一两斤
去年4月,张某通过“阿四”认识了在石狮打工的30岁河南男子杜某东等人,对方知道张某是广东人,有货源,便叫张某帮忙联系上家,购买冰毒。
法院审理查明,去年4月至8月间,张某以每克180元的价格,多次从老家广东陆丰邱某丰处购买冰毒,后以每克200元的价格贩卖给下家杜某东,杜某东以每克210元的价格卖给陈某忍等下家。4个月内,共交易8次。
为遮人耳目,张某与下家交易毒品时,从不正面接触,他先是在高速桥上,以高空抛物的方式,把毒品扔给桥下等货的卖家后,再货到收款。
比如,去年5月底6月初的一天,张某在泉州西高速出口旁的高速桥,将装在纸箱里的500克冰毒抛给桥下的杜某东;去年7月1日凌晨,他在晋江池店镇茂厝村附近一沙场边的高速桥上,抛给杜某东冰毒500克;去年7月26日,在晋江池店镇茂厝村附近凤池路高速桥上,扔给杜某东“冰毒”1000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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