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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年前到期的信用卡突然有了欠款 银行一审败诉

qz.fjsen.com 2013-11-14 09:57  史国亮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11年前到期的信用卡 突然有了欠款

南安一男子将银行告上法庭,一审胜诉;法院判令银行归还其被迫缴交的这笔欠款,并消除这名男子的不良信用记录

东南网11月14日讯(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史国亮 通讯员 南法宣)

核心提示

62岁的南安人杨先生,一直被当地某银行聘为行风监督员。

去年2月,面临续聘时,银行调取了杨先生在征信系统数据库的信用记录,发现杨先生名下一张信用卡有“恶意未偿还84.69元,被银行报送至征信系统达7次”的不良信用记录。

“早就没有这样一张信用卡了,哪来的不良信用记录?”杨先生满腹狐疑,他说,自己是有一张贷记卡,2002年到期,当时就结算清楚了。事隔11年,莫须有的欠款从何而来?今年9月17日,杨先生将这张信用卡当初所登记的某银行南安支行(以下简称“支行”)告上法庭。

10月12日,经南安法院一审判决,支行败诉。按照要求,支行须归还杨先生被迫缴纳的“欠款”,并更正其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下简称征信系统数据库)的错误不良信息。

日前,记者从南安法院获悉,银行代理律师传来消息,杨先生的不良信用记录已消除。

一张到期信用卡 被银行默默升级

杨先生手里这张废卡,是他于1997年在支行办理的一张信用卡,尾号为“1009”,到期作废年限为2003年。

杨先生回忆说,自己在用卡期间,从未向支行申请过换卡或注销,且每次都有按时偿款,直到卡片到期,他就再没有使用过了。

支行方面工作人员说,杨先生的信用卡到期后,他没有提出与续卡、换卡、销户等有关的任何申请,故银行未制作新卡;但卡片满足换卡条件,于是,支行在一次系统升级中,将这张信用卡自动升级,尾号更新为“5911”。因前后两张卡,账目延续,旧卡中未偿还的透支利息16.45元被直接转换为新卡的欠款本金,随后,依据贷记卡欠款计收利息方式,计收利息18.24元和滞纳金50元,到2012年3月19日,杨先生的账户上有未偿还金额84.69元。同时,因为这笔欠款,支行向征信系统数据库提交了信用卡欠款不还的不良信息。

被迫还了“欠款” 除不掉信用污点

旧卡有“欠款”,为何到期时银行不来说明?为何没有收到提醒更换新卡的通知?发生了“欠款”,又为什么没有收到银行的月结单?尤其是,由此产生的不良信用记录,不仅会影响监督员的续聘,也可能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带着这些问题,杨先生与支行反复协调。

支行方面称,“还清欠款,不良信用记录就可以消除。”不得已,去年3月29日,杨先生向新卡存入84.69元,还清了“欠款,支行为杨先生出具了一份《证明》并办理了销户手续。满以为“花钱消灾”,可杨先生再去查询个人信用记录时,却发现这一信用污点仍旧还在。一来二去,杨先生与支行争执一年多始终无果,今年7月24日,他只好向南安法院提起了诉讼。

除了要求支行立即消除他在金融系统的不良信用记录外,杨先生还提出,支行应赔偿他名誉经济损失费400000元,并对上述违规行为作出合理解释。

银行自辩的证据 反暴露自身漏洞

9月17日,原被告双方对簿公堂。为证明杨先生的信用卡确有欠款,支行向南安法院分别提供了尾号为“1009”和“5911”新旧两张卡的历史交易明细,还出具了一份《催收反馈报告》,证明支行曾多次向杨先生催收欠款。

而根据支行提供的上述证据,南安法院审理后则认为,杨先生后期向尾号“5911”的信用卡存入了“欠款”,并办理销户手续,证明支行“未制作新卡”的说法不符合事实,并确认支行未能将该信用卡交给杨先生。其次,《催收反馈报告》是支行单方制作,不能证明银行曾有催讨行为。其三,新旧两张卡的历史交易明细表显示,早在2003年6月30日,旧卡余额已显示为0,但新卡自2010年8月19日才出现16.45元“欠款”,时隔7年之久,前后两份账单缺乏联系性,不能说明“欠款”的来源。

10月12日,南安法院一审判决支行败诉。

至于杨先生提出的名誉经济损失费,法院认为,支行对杨先生造成的负面影响并没有扩散至社会公众,杨先生也没有举证出具体受到哪些实际损失,因此,法院不予支持。

□案件延伸

停用信用卡 陷阱要提防

◎ 信用卡如果到期 记得确认失效

尽管不少信用卡章程约定,信用卡到期后应自动失效,但仍有一些银行所发放的信用卡,到期后仍未停用,给持卡人带来经济安全隐患,既可能卡片遗弃后被他人拾获用来盗刷,也可能发生“继续产生年费”、“产生利息造成欠费”等情况。这种情况,属于银行管理不善,应为持卡人因信用卡到期后产生的欠费买单。

但是,要提醒持卡人的是,为防止出现这类麻烦,最好在卡片到期时,记得向发卡银行确认一下,信用卡是否已经失效,并将到期信用卡的磁条剪毁。

◎ 有不良信用记录 先别急着销卡

一般情况下,信用卡一旦收卡,以及办理完销户手续,卡内就不会再产生任何费用。但要提醒持卡人,销户切忌“鲁莽”。

通常银行会清查、保留最近两年以内的用户个人信用信息。如果在销户前就已存在不良记录,信息会一直处于置顶、显著位置的状态,容易被银行作为参考依据。遇到这种情况,建议继续使用信用卡,并养成良好的还款习惯,用好的记录渐渐累积,将曾经的不良记录压缩到角落,直到其退出近两年的信息记录。

◎ 账户冻结挂失 不代表不用还款

因产生年费形成的不良记录,原则上属于首次记录,是可以申请记录消除的。除此之外,账户的冻结、挂失等情况不能成为免责条件。

提示持卡人,要对正在使用的信用卡进行冻结、挂失等操作时,若卡内仍有欠款需要偿还,同样要在还款日之前,继续还款直至还清。若这期间内造成的拖欠行为,也会被申请录入为不良信用信息。

责任编辑:陈小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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