须达到最低消费 顾客取回“存酒”为何总受阻?
酒店KTV存酒要最低消费? 顾客取回“存酒”为何总受阻?
东南网11月17日讯(石狮日报记者 刘晓娟 通讯员 蔡迎娜)聚会时,一不小心点多了酒,怎么办?为方便客人,当下,石狮市许多酒店、KTV或酒吧等都会提供寄存服务,消费者一次喝不完的酒,可以寄存的方式存在酒店、KTV或酒吧里,等下次来的时候直接找服务员取便可。然而,近日却有市民向记者反映存酒容易取酒难的问题。
不久前,市民刘先生约朋友一起出去玩,他想起还有一箱啤酒寄存在一酒店开KTV,便向朋友提议到该酒店消费。入座后,刘先生把酒牌交给服务员取存酒。服务员却说,按照规定顾客要取存酒时,必须达到他们店的最低消费。对此,刘先生很气愤,酒店当初提供寄存服务时,却没人告诉他下次过来取酒必须有最低消费。
无独有偶,在刘先生向工商局致电投诉后没几天,一位蔡姓市民打电话向记者投诉,反映他在同样一家酒店的KTV寄存的酒,店员也不让他取,称其消费没有达到最低消费标准。
当前,石狮市不少酒店、KTV及酒吧在顾客存酒时设置了不少的“关卡”以及存酒期限的现象,导致不少存酒者的酒过了期限后,便自动“充公”。
针对以上两位先生在酒店KTV取存酒却受阻现象,石狮市消协有关工作人员表示,按照公平交易的原则,顾客付了钱,酒的所有权就完全属于顾客。酒吧既然推出存酒服务,就等于向消费者承诺了保管义务。而该店要求顾客满足最低消费才能取寄存酒的行为则涉嫌搭售。因此,消费者最好不要轻易存酒,一定要存的话,务必在领酒牌前就问清取酒有无限制条件,最好要求酒店负责人签名,以便出现纠纷后可以此为据,向有关部门投诉。
有关法律人士指出,无论是酒店、KTV或酒吧对存酒设定期限属无效行为。首先,商家不能损害消费者的权益,消费者掏钱买来的酒,是通过买卖行为购买了酒的所有权,而酒吧通过设定期限的行为来占有,就是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目前,市工商局有关部门已对此展开进一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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