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石砸客车勒索钱财 两男犯危害公共安全罪获刑
□“高速天桥下 客车遇飞石袭击敲诈”追踪
高速砸车敲诈 表兄弟昨终审
客车玻璃被砸出一个大窟窿(资料图片)
东南网11月19日讯(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韩影)飞石砸车,而后敲诈司机或车主,索要“安全过路费”,去年7月至10月间,这样的倒霉事,长期困扰着一些途经泉州国道或高速公路的司机(本报去年曾作报道)。截至案发,3人共作案23起,造成财产损失3万余元,获利4200元。昨日上午9时,泉州中院终审宣判此案,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仇某泰获刑7年,谷某辉获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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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石砸客车勒索钱财 两男子犯危害公共安全罪获刑
二审昨维持原判 两被告人犯危害公共安全罪分别被判处7年和4年徒刑
本报讯(记者 黄雅珊 通讯员 吴新竹 程轶寒)一块飞石击中高速行驶的客车玻璃,可能会导致车毁人亡的悲剧。仇某泰等人为了牟利,竟干起了这等伤天害理的事情,并且作案20多起。今年8月21日,丰泽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仇某泰有期徒刑7年、谷某辉有期徒刑4年。仇某泰认为自己作案次数没有那么多,提出上诉。昨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石块、弹弓等作案工具(资料图片)
震惊 客车屡遭飞石袭击
去年10月14日晚上7时多,一辆从石狮开往义乌的客车经过沈海高速黄塘路段时,被一块偌大的飞石击中,车辆前挡风玻璃被砸出一个长10多厘米的窟窿,车厢也被砸出小窟窿。幸运的是,车上30多人都没有被砸到,副驾驶位置上的一名备勤驾驶员刚好站起来走开,逃过一劫。
去年7月3日、4日、5日,连续3天晚上,从石狮开往常熟的一辆客车,在国道324线仕公岭到华侨大学路段遭飞石袭击,玻璃不同程度破碎。
据悉,去年7月份起,从石狮往江苏常熟、浙江金华等地的多辆客车也遭遇同类事件。每次遇到袭击过后,都有人拨打车上驾乘人员的随车手机或发短信,敲诈钱财,并且声称“如果不给钱,在路上会更加不顺利”。警方统计,去年6月到10月间,有20多辆客车在高速公路、国道324线遭遇飞石袭击。
落网 勒索钱财八次砸车
飞石袭击客车案件频发,乘客的安全受到严重的威胁,引起警方的高度重视。
经侦查,去年10月18日凌晨,警方在晋江陈埭租房内抓获仇某泰和谷某辉,系列飞石袭击客车再勒索车主的案件顺利告破。
仇某泰今年43岁,谷某辉比他小18岁,是他的表弟。他们还有一个同伙“小宋”(在逃,另案处理)。最初他们是以朋友在车上丢钱为由要求赔偿,否则砸车。后来他们事先寻找客车车牌号、电话号码及行车路线等信息,并准备好石块,直接在路边等候砸车,然后拨打电话进行威胁,要求对方往指定账户汇钱。
谷某辉交代,自己共参与作案8次。他称因手头拮据,才跟表哥砸车,事后找车主要到钱,仇某泰会分给他一点。去年10月,他和仇某泰还上高速公路砸车,在国道324线洛江路段高速桥下的一块广告牌下,他就砸过5辆班车。
仇某泰等人勒索得款4200元,并给这些客车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3200元。
二审 证据充分维持原判
丰泽区人民法院认为,仇某泰、谷某辉以勒索他人财物为目的,合伙或伙同他人多次向在公路或高速公路上行驶的长途客车投掷石块,行为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幸好未造成严重后果,两人的行为均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8月21日,丰泽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仇某泰有期徒刑7年,谷某辉获刑4年。之后,仇某泰以自己没有那么多的作案次数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昨日,记者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从仇某泰所缴交上来的手机发现其与司机被害人的通话记录可以得知仇某泰的作案次数,因此法院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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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主观表现为故意。与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不同的是,该罪属于行为犯,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只要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都能够成该罪。因此,刑法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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