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妻子有妇科病才找情人 丈夫存过错财产少分
上诉:“妻子有妇科病我才找情人” 法院主持公道:判离,丈夫过错少分财产
“妻子长期患有妇科疾病,双方长期无法正常过夫妻生活,上诉人的生理需要长期无法得到满足,才会与第三者偶有不当行为……”一审被判决离婚后,阿韶(化名)不服,上诉时竟这样说道。然而,近日法院终审还是维持离婚的原审判决。
□早报记者 黄墩良
丈夫与情人同居
妻子起诉离婚
去年5月,家在鲤城区的阿琼(化名)将写好的诉状递交到鲤城区人民法院,要求与结婚12年的丈夫阿韶离婚。
在阿琼看来,阿韶已突破了夫妻间和谐相处、继续过日子的底线了,她在诉状中写道:“阿韶长期在外与婚外女性同居。”
在一些外人看来,阿琼和阿韶曾经有过一段幸福的日子。他们同居生子几年后,才于2000年登记结婚,后来他们又生了个女儿。
阿琼说,婚后阿韶生活不检点,一两个月不回家,七八个月不过问子女,导致双方感情破裂,无法共同生活。为此她要求法院准许他们离婚,并对共同财产、孩子的抚养权等一一作出处理,同时她还要求阿韶支付她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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