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父去世留下房产无遗嘱 养女与叔婶争遗产胜诉
被收养13年未办手续 养父去世留下房产养女与叔婶争遗产 早报讯 (记者林志安 通讯员洪耀宾 刘琼渝)没有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手续的被抱养人,是否享有继承权?近日,惠安县人民法院审结这样一起案件,判决养女可以继承养父母财产。 事情是这样的,1998年,惠安崇武镇村民陈小强在未办理收养手续的情况下,抱养了一女孩,取名小英。2000年底,公安部门为其办理了户籍登记手续,常住人口登记卡登记与户主詹美华的关系为“收养”,但一直未到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手续。2009年,陈小强与妻詹美华离婚,小英由詹美华直接抚养。 此后,陈小强一直未再婚。2011年陈小强因病去世,生前未留下任何有关财产处理的遗嘱。弟弟陈小南为其料理后事后即一直占用陈小强的房屋。此后,小英母女想收回该房却遭到拒绝。因此,她们以小英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将陈小南夫妇告上法庭。 惠安法院审理认为,小英由陈小强与詹美华收养并以养父母子女关系共同生活近13年,陈小强与詹美华没有为小英办理收养登记手续,不影响小英作为陈小强的惟一法定继承人,故小英有权对其叔婶提出权利主张,在陈小强去世后,该房屋作为陈小强的遗产,依法应由其惟一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即小英继承。(文中人物系化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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