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开设电镀作坊乱排超标废水 夫妻双双被刑拘
非法开设电镀作坊 夫妻双双被刑拘 市环保、公安联合查处一家夫妻电镀作坊,电镀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超标5.82倍;当事夫妻涉嫌污染环境罪被依法刑拘,成为今年“两高”环境新法出台后石狮侦办的第三宗污染环境案件 被查处时仍在生产 执法人员取水样监测 东南网11月30日讯(石狮日报记者 林恩炳 杨德华 通讯员 王德怀 曾世泽)今年10月14日、11月16日,本报先后刊发两篇报道,对今年“两高”环境新法出台后石狮侦办的两宗因开设非法小电镀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件进行报道。尽管如此,仍有不法分子顶风作案,11月18日,石狮查处的今年第三宗污染环境案件竟是一家夫妻电镀作坊。 记者昨日从市环保、公安部门获悉,11月18日,执法人员通过群众举报,对宝盖镇塘后村九片区一临时搭盖房内的一家非法小电镀进行了查处。“这家非法小电镀十分隐蔽、空间狭小,内设有4条挂镀槽。”市环保执法人员告诉记者,现场查处时该电镀项目仍在生产,在现场调查时,一对夫妇承认共同开设了这家电镀作坊,“他们似乎还未意识到将面临怎样的后果”。此次,市公安部门提前及入,当日即对这对夫妇(刘某某、雷某某)依法办理刑事拘留。 经查,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夫妇在未持有任何审批许可的情况下,于2011年3月至今,在宝盖镇塘后村一临时出租房内私设五金电镀加工厂,两年来未采取任何过滤、防污措施直接将电镀废水对外排出。市环保部门取水样监测结果显示,该非法小电镀厂界外南侧排水池总铬浓度为6.82mg/L,且超出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5.82倍(国家的排放标准极限为1.0mg/L)。目前,该起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今年6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施行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新法释)后,环境污染入刑门槛降低。根据新法释,只要企业排放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等,就可以直接认定为犯罪,不再考虑是否造成后果和排污时间,入罪门槛降低。新法释细化了《刑法修正案(八)》中关于环境污染刑责的认定标准,包括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在内的14种情况,都可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构成污染环境罪,责任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而根据新法释第三条定罪标准,非法排放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也构成污染环境罪。 去年以来,石狮市通过出台有奖举报办法,关闭取缔非法小电镀20多家;今年“两高”环境新法出台后,非法小电镀项目一旦排污超过相关标准,责任人将面临刑责。但从这家夫妻电镀作坊的查处过程看来,仍有不法分子顶风作案或对法律不甚了解。执法人员告诫非法小电镀从业者要幡然悔悟,以免牢狱之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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