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治理废弃矿山 企业和个人参与可享承包经营权
安溪官桥—龙门石材矿区治理项目列入国土资源部重大地质环境治理示范工程,预计完成后将被改造成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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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许文龙 杨佳彬 实习生 桂晓芳 文/图)连日来,本报报道了泉州市石材开采历史悠久,不少地方遗留有大石窟,安全隐患不少。对此,相关部门正努力采取有效举措,预防新石窟的形成,其中,新政规定,2015年前饰面石材矿山全关闭。在预防新石窟形成的同时,如何有效地治理废弃矿山?昨日,记者多方走访。
举措 因地制宜修复 鼓励社会参与
如何有效治理废弃矿山?市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废弃矿区地形复杂、形态多样,生态修复和土地复垦难度大,为此,相关部门因地制宜,采取不同的方式解决。主要方式有:对单个采坑体积在10000立方米以下的,采用建筑垃圾回填,改造为绿地、园地、休闲场所或者作为其他集体建设用地;对缓坡式“挂白”,开发林地、茶园、果园、花卉苗圃园;对重要景观地带的高陡岩石边坡,采取V型槽治理和滴灌养护;对严重损毁的山体进行整治性开采削平,改造为可供进一步利用的土地……
“然而,治理实际中,还是存在不少困难。”市国土资源局一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表示,泉州市开山采石历史悠久,废弃矿山,特别是建筑石材矿山数量多、分布广、治理难度大,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历史欠账多。此外,废弃矿山治理资金需求量大,筹措困难,仅靠财政投入难以满足实际需求。
对此,相关部门转变思路,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废弃矿山治理,将废弃矿山治理与其他经济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实现边治理、边收益。为此,相关部门制定了企业和个人参与废弃矿区土地整治利用鼓励措施和保障措施,按照“谁治理、谁受益”的办法,将废弃矿山土地承包经营权交由参与治理的企业和个人承包经营,确保其收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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