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海高速泉州段一年被扔80吨垃圾 拾荒者3小时捡25公斤废品
警方提醒,今年车辆散落、抛洒物品酿事故19起,车主承担法律责任
拾荒者在高速公路上捡了一大袋的垃圾(凯龙 赵超 摄)
□记者 李凯龙 通讯员 赵超
核心提示
前天,四川籍男子陈某背了个蛇皮袋,走到沈海高速公路大坪山隧道附近拾荒,从8时10分起至11时10分许,走了7公里共捡了约25公斤的废品。后来,高速交警将该男子带下高速公路。昨日,记者特地请路政养护部门算了一笔账,不算不知道,光是沈海高速公路泉州段一年的垃圾量就约80吨。
现状:90公里路 一天清出垃圾250公斤
当高速交警一大队民警将陈某带下高速公路后,打开其携带的蛇皮袋一看,里面装满了矿泉水瓶、汽车零件、轮胎皮、塑料制品等,重量约25公斤,而这些还只是陈某选择性拾荒的成果。
据福建路顺养护公司驿坂养护站副站长何朝阳介绍,沈海高速公路泉州段西福收费站至仙游收费站双向共90公里,一天就可清理出垃圾200公斤—250公斤,其中不乏石条、木板、轮胎皮等大型物品,矿泉水瓶、塑料袋等小型物品更是常见。照此计算,沈海高速公路以西福为界,泉州段南北段加起来共87公里,一公里一天产生垃圾约2.5公斤,一年产生的垃圾为80多吨。
“在路上巡查时经常看到各式各样的垃圾,只是没想到一年的数量有这么多。”泉州高速交警一大队民警惊讶地说。何朝阳解释,80吨只是重量,有些物品不重,面积却很大,占据高速公路路面后带来的隐患也是随之加大,之前他们就曾处理过长约1米、重50多公斤的石条。
(黄晖 绘)
来源:车上货物散落 司乘抛洒物品
这些垃圾来自何方呢?何朝阳介绍说,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车上货物捆扎不牢掉落。高速公路行车速度较快,如果车上货物捆扎不牢,就容易散落在路上,这也是高速公路上常见的大型物品的来源。前不久,沈海高速公路南安水头路段,一张大型的遮阳布不知何故掉在地面,一辆小汽车行驶中突然见到前方有块异物,急打方向盘,导致车辆撞向路边的护栏。
二是车上人员随手抛物。随手抛弃的物品,从常见的塑料袋、饮料瓶到婴儿尿布,应有尽有。前车随手抛物容易造成交通事故,经常驾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谢先生就是受害者之一,他说,在行车过程中,往往会遇到前面车辆抛出的异物,春节和国庆节长假小型车辆免征高速公路过路费时更是经常遇到,有时是一个易拉罐,有时是水果皮。有一次虽然只是一张纸,但由于朝着驾驶室迅速飞来,他看不清是何物,急打方向盘,好在附近并无车辆,才没有因此受伤,但仍是惊出一身冷汗。
三是有些出了故障的车辆在高速公路上抛锚了,按照规定,司机必须在车后放置警示标志,然而许多司机往往用矿泉水瓶或者其他物品代替,车辆修理完成后这些物品没有收拾好,遗留在高速公路上。而这些物品往往吸引拾荒者闯上高速公路捡拾。
高速公路上常见饮料瓶等垃圾(凯龙 赵超 摄)
提醒:酿事故 须承担法律责任
据统计,今年以来,沈海高速公路泉州段已经发生因车辆散落货物或抛洒物品造成后车发生事故的案例19起,其中夜间13起,白天6起,还有因上高速公路拾荒而发生的交通事故2起。
泉州高速交警一大队民警介绍,针对高速公路上垃圾增多的现象,执勤交警加大了在收费站及路面巡逻时对过往机动车的检查,发现机动车装载货物不规范,存在隐患的,都禁止车辆进入高速公路。他建议,驾驶员在行驶前,必须确保其运输的货物捆绑得足够牢固,所载的货品尽量用帆布或是大网进行加固;提倡驾驶员在车上准备塑料袋或垃圾桶,不要随手抛物,到了服务区或者下高速公路后,选择垃圾箱丢掉垃圾。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载物行驶时遗洒、飘散载运物的,交警会对驾驶员进行100元的处罚;乘车人向窗外抛洒物品,则是受罚10元。如果因为遗洒、抛洒物件造成后方机动车事故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