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源头治理欠薪问题 泉州严查建设施工领域欠薪
前日,泉州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贯彻省政府办公厅预防和治理建设施工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意见的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全面落实工作保证金制度。对涉及挂靠承包、违法发包分包、层层转包等涉及源头性问题的欠薪案件、非工资性建设施工领域经济纠纷的案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住建、交通运输、水利、铁路办公室等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沟通协调、案件移送工作,形成合力,维护好农民工合法权益。 □早报记者 赵鹏云 林福龙 实习生 徐多 建设施工领域 欠薪问题久治不绝 建筑施工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反复发生、久治不绝。究其原因,主要是在工程招标投标、发包分包、计量计价、工程款支付等源头环节上,存在建设资金不到位、低价中标、挂靠承包、违法分包、层层转包、工程款拖欠等问题。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的《关于预防和治理建设施工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作意见》中要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建设施工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准确把握工资拖欠问题产生的根源,把落实源头责任、从源头预防和治理拖欠工资作为重要的任务。 各主管部门将牵头 治理本行业欠薪 按照我省统一安排,各级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督促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责任。 各级住建、交通运输、水利、铁办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处理和协调本行业建设施工项目涉及挂靠承包、违法发包分包、层层转包、拖欠或追加工程款、计量计价或结算争议等涉及源头性问题的欠薪案件、非工资性建设施工领域经济纠纷案件,从而做到源头预防治理和欠薪违法查处双管齐下,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承包企业具体承担农民工工资支付 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因建设单位或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 总承包企业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的,由总承包企业承担欠薪清偿责任。工程(含劳务)发包企业与承包企业或班组存在工程款(含劳务费)纠纷致使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由发包企业先行垫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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