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始于初春的“增强忧患意识 推动长远发展”大讨论在泉州大地全面点燃,由此迸发的思想火花不断丰富着泉州的改革图谱。 (陈起拓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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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异地落户可利益共享
——《关于加强重大项目工作的若干意见》
[审批提速]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职能部门,对重大项目可行性、用地、规划建设、环保、投资强度、财税贡献等进行联合预审,在签订意向协议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预审意见。
[共享利益]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从市域辖区外新引进的重大项目,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可跨县域异地落户,并计入引荐方当年招商引资考核任务。项目自投产或建成起10年内实现的产值、增加值、税收等,引荐方和承接方前5年原则上按4∶6比例分成,后5年原则上按3∶7比例分成。
[考核激励]对牵头引进重大项目有功的市直部门和县(市、区),按照单个项目总投资及注册资本规模分别给予10万—50万元奖励。
九大集群冲刺万亿产值
——《关于进一步打造重点产业产业链的若干意见》
[产值目标]到“十二五”末,培育纺织服装、鞋业、石油化工等超2000亿元的产业集群,机械装备、建筑建材、食品饮料等超1000亿元产业集群,工艺制品、光电信息、纸业印刷等超500亿元产业集群。
[扶持政策]企业新增建设我市产业链关键缺失和延伸的制造业生产性项目,固投5亿元(含)以上的,投产后按照实际固投额的2%。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200万元。
[鼓励电商]对年网上销售额突破2亿元的前三名龙头企业的电商网站,每家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通过第三方支付工具实现年销售额突破2亿元的前三名垂直类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每家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助。
三年认定500家“科技小巨人”
——《关于在全市重点培育科技小巨人企业的若干意见》
[重点培育]三年内,我市将从现有企业中筛选600家培育企业并建立数据库,实施动态管理;认定500家以上科技小巨人企业,给予16项扶持措施。
[鼓励引进]外市高新技术企业,整体或部分迁入我市并具独立法人资格,3年内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受益财政按其3年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奖励创新]支持科技小巨人企业优先享受市政府关于技术标准战略工作的各项优惠和奖励政策,对获中国质量奖、福建省政府质量奖和福建名牌产品的企业分别由受益财政给予不少于10万元的资金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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