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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无证驾驶出事故 小伙顶替骗保万余元被判刑

qz.fjsen.com 2013-12-15 08:33   来源:泉州晚报    我来说两句

本报讯(记者 黄雅珊 通讯员 洪耀宾 柳龙超 连春梅)朋友没有驾驶证驾车发生事故,为获得保险公司理赔,王某鸿顶替朋友骗得万余元保险赔偿。近日,王某鸿因犯保险诈骗罪被惠安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现年21岁的王某鸿,家住惠安县黄塘镇。去年7月24日,他与朋友朱某峰(已判刑)到泉州台商投资区林某(另案处理)的汽车租赁行租了一部小轿车。由于朱某峰没有驾驶证,王某鸿以他的驾驶证登记。

第二天上午,朱某峰驾驶该车在惠安县黄塘镇高速公路惠安出口附近路段与一辆土方车发生碰擦,致使该车受损。事故发生后,朱某峰打电话告知车主林某。之后,林某父子驾车赶到现场处理。朱某峰也让朋友载王某鸿到现场帮忙看看。其间,林某打电话联系保险员骆某(另案处理)到现场查看,因当日不是骆某值班查勘,骆某到现场后不久即离开。

林某询问朱某峰事故经过后,了解到朱某峰系无证驾驶,为了能够获得保险赔偿,便指使王某鸿顶替朱某峰向保险公司报险,并威胁说“租车时是用你证件登记的,如果保险报不了,损失要由你一个人承担”。当时,王某鸿穿的是拖鞋,为保险起见,林某还要他与朱某峰换鞋。当接险的保险人员黄某彬到达现场后,王某鸿便按林某所教的声称系其驾车且为躲避前面的车才撞到靠路边行驶的土方车。经黄某彬现场查勘,骆某根据查勘材料予以定损。之后,林某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人民币11549.85元。

去年8月27日,王某鸿经公安电话通知后到案,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其交代,当时车主林某说,该车有上保险,但是要有驾驶证的人开车出事故保险公司才会赔,只要照他教的做就没事了。他只是想帮助朋友,事后,他并不知道诈骗保险的数额,也没有从中得到好处,更没想到所为已触犯法律。

惠安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鸿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保险事故作虚假陈述,虚构发生保险事故的原因,隐瞒真相,协助同案人林某骗取保险金11519.85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保险诈骗罪,系共同犯罪。王某鸿系受同案人林某指使参与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当依法从轻处罚。鉴于王某鸿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认罪态度较好,且在庭审时表示自愿认罪,具有一定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做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陈小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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