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走摊主电动车第二天便卖了 男子一审获刑半年
借走摊主电动车 第二天便卖了 东南网12月17日讯(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廖海霞 通讯员 陈莉莉)“借你的车,我接个朋友来吃烧烤。”35岁的安溪男子王某,在石狮灵秀镇振狮开发区,吃完烧烤后“借走”了摊主老陈的电动车,还将电动车与车里价值2000多元的金银首饰一起卖掉。为这事,王某被石狮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事情发生在今年7月29日。当时王某留下了电话,老陈借完车后5分钟拨打王某留下的电话,提示关机。老陈发现被骗,立马报警。王某次日在石狮服装城附近卖了车,还将老陈电动车座位下的一枚金戒指、一条白金项链和一对手镯卖了2000多元。 作案后,王某继续在灵秀镇一带晃悠。今年9月1日早上,老陈摆完摊回家,竟然迎面遇到王某,赶紧通知警方。 王某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经查,王某曾两次因盗窃罪入狱,一次因招摇撞骗罪被劳动教养1年,还因诈骗罪入狱,直到今年2月刑满释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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