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灵山灵峰片区拆迁方案:15天内签协议奖5万
东南网12月21日讯(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廖海霞)昨日,石狮市政府出台《石狮市灵山灵峰片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补偿方式分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置换两种。根据方案,被征地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将由具有房地产测绘资质的测量单位测量认定。 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经认定的土地、房屋可补偿面积进行补偿,实行土地、房屋分开计算补偿,合并结算。国有出让土地补偿价格按154万/亩计算,国有划拨土地补偿价格按107.8万/亩计算,已批准集体建设用地补偿价格按107.8万/亩计算;对房屋货币补偿,将按“房屋补偿价格=房屋重置价格×房屋成新率+室内装修×装修成新率”公式进行计算。 选择产权调换的,其住宅可安置面积按经认定的房屋可补偿面积的一定比例给予认定。手续完全的,按房屋可补偿面积100%给予认定;手续不完全的,房屋层数三层及以下部分按房屋可补偿面积100%给予认定;四至七层部分按70%给予认定;八层及以上部分按20%给予认定。不给予安置的面积按房屋补偿金额给予货币补偿,即货币补偿金额=房屋补偿价格×不给予安置面积。无手续的,不给予补偿安置。 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其建筑占地不再给予货币补偿。属一户多宅的,应合并计算住宅可调换面积。住宅可调换面积小于40平方米的,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但被征地拆迁人在石狮市范围内没有其他自有住宅的除外。 本次方案还对以下几种情况给予奖励:在拆迁公告规定之日起15天内签订协议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奖励;在公告规定之日起30天内签订协议的,一次性给予2.5万元的奖励。 在拆迁过渡期内,被征地拆迁人自行过渡的,以产权户为单位给予一次性5000元奖励。对于经石狮民政部门核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在过渡期间,临时安置补助费按规定标准上浮20%(即根据已确定的产权调换面积按8.4元/平方米每月)发放或由征地拆迁人提供临时过渡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