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方案需经同梯号业主同意
泉州市“小高层”可增设电梯 东南网12月22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宋军营)日前,泉州市政府出台《关于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公布加装电梯的审批流程和条件。这意味着楼高7层即可申请增设电梯,但费用要由业主分担。 据文件规定,凡城市既有住宅,在满足城市规划、建筑结构和消防安全等前提下,经同梯号三分之二(含)以上业主同意,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项目土地权属范围内申请增设电梯。业主可共同决定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与有资质的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对电梯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增设电梯相关业主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也可按规定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其他符合规定的资金。 泉州市住建局工作人员介绍,业内根据楼房的高度,区分为低层(3层内)、多层(4-6层)、小高层(7-9层)、高层(10层以上)、超高层(百米以上)。以前,泉州市按规定7层以下不配备电梯,现在可以了。 相关新闻>>> 本报讯 (记者王蕾)因同梯号个别住户不同意电梯安装设计方案,东霞新村15号楼的旧楼加装电梯工作迟迟未能启动,而鑫亿花苑的电梯安装也因同样原因一度搁浅。日前,泉州出台《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让这类问题有了统一的解决方案。 增设条件 2/3以上业主同意且无安全隐患 《指导意见》指出,经占同梯号住宅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含)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含)以上的业主同意后,检测机构鉴定住宅不存在安全隐患的,建设单位即可向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申请领取建筑结构安全鉴定备案证明,启动电梯安装工作。 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既可以由同意增设电梯的专有部分业主作为建设单位,也可以由同意增设电梯的专有部分业主委托原房改房售房单位、原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电梯生产安装企业等单位作为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设计方案 未获业主一致通过可要求协调 在办理了建筑结构安全鉴定备案手续后,建设单位需委托住宅建筑物原设计单位或不低于原设计单位资质等级的其他设计单位进行方案设计。设计方案经同梯号全体业主一致同意的,建设单位凭业主的书面签名及增设电梯协议书,将相关材料送交有关部门审批,并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如果未能取得同梯号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建设单位可将申请材料先行报送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核,并进一步协商处理。双方要求在有关方面协调下处理异议的,可通过所在地社区、小区物业公司、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等进行协调处理。 资金筹措 业主可提取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 在筹措资金方面,由业主共同出资的部分,业主应就出资方式、出资比例或出资额、增加面积的分配、日常使用与维保费用的分摊以及对受到影响的部分业主予以适当补偿等事项达成增设电梯协议书,并签章确认。 相关业主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电梯建设。公积金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该如何申请?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目前申请的原则已确定——如果小区楼盘有归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可以申请提取一定额度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加装电梯。在此基础上,若筹建款项仍不足,有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还可以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该业主出资总额扣减申请使用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后的余额,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建设单位确定的施工单位的银行账户。具体的申请方案可能在明年元旦前后出台。 维护管理 投用后至少每15日维保一次 电梯竣工投用后,业主可以共同决定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对电梯进行运行管理,并由物业服务企业与有资质的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签订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至少每15日对电梯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为了监督维保是否落实到位,质监部门将推广电梯维保公示,记录电梯维保情况。 (来源:泉州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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