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暗访曝光泉州客运中心站附近一超市“鬼点钞”
东南网12月24日讯(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林莉莉)在小店买东西,收银员找零给你的时候,你会再数一遍吗? 泉州市民杨女士数了,结果发现超市收银员竟然漏找她的钱,而她两次看收银员数钱时,数目都没错。 这家超市名叫家乐超市,位于泉州市区客运中心站附近。前晚,央视就曝光这家超市,收银员在找零时,钱是越数越少。慢镜头显示,收银员数完钱后,在递给暗访记者前,快速将其中一张钞票抽走,暗藏手心。 这种手法名叫“鬼点钞”,钻的就是粗心消费者的空子。警方及工商部门提醒,这种手法很隐蔽,一旦没有当面戳穿,事后再去讨说法,就可能因取证难而无法维权,提醒广大群众,收钱找钱要当场、及时点清数额。 央视曝光:收银“鬼点钞”娴熟隐蔽 杨女士称,本月13日,她在客运中心站附近的家乐超市买东西,“拿100元给他,应该找我90多元,结果我一数,少了10元”,收银员补张10元进去,又数一次,再次将钱递给她,哪想,这次更离谱,直接少了40元。气愤的杨女士当面拆穿收银员,拿到应找回的90多元后,在庆幸自己多个心眼的同时,也将此事发到网上,以提醒大家。没想到,跟她有过同样遭遇的人不少,不少网友更是指名点出这家超市。 杨女士的经历,也引来央视的关注,在前晚播出的新闻中,电视台记者暗访了这家超市。记者买了一瓶3元的矿泉水,掏出100元给收银员。收银员是名青年男子,他当面数好零钱递给记者,记者重数一遍,却发现少了10元。表情诧异的收银员拿回钱再数,确认少了10元,就从桌上一叠零钱里抽10元放进去,再次递给记者。当记者想要再数一遍时,收银员连忙拿回钱,再数一遍,确定是97元时,才递给记者。 没想到,记者拿回钱再数,发现少了20元,当场报警,收银员见状立即退钱。慢镜头显示,收银员在最后一次数完钱后,将20元快速抽出,暗藏手心,再放进那叠零钱中,动作十分娴熟隐蔽。若是粗心的消费者在接过钱后,直接放进口袋里,完全就会被这一障眼法骗过。 再次回访:被曝光超市已换收银员 昨日下午,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回访家乐超市,同样是买矿泉水,拿100元让找零。收银员已非电视画面中的青年男子,他找回97元,记者数了两次,一张不少。在隔壁超市,记者再次试验,也没有“鬼点钞”。对此,电视台记者称,他们捕捉到的“鬼点钞”,也是经过五六次试验后才发现,“要提着大包小包,样子看上去像过路搭车的乘客,才有可能被盯上”。 记者了解到,不仅是消费者,一些收银员也会遇上“鬼点钞”。南安一家小商店的收银员林小姐称,曾有一名男子拿100元买7元香烟,当她数好93元零钱递过去后,对方却从钱包里掏出7元,说自己有零钱。林小姐退回100元,拿回男子手中那叠零钱放进抽屉,事后才发现,男子只给她43元。 部门说法:如无证据 “鬼点钞”难处理 对于“鬼点钞”,受骗者气愤,警方也难办。开元派出所民警小康称,对于这种警情,警察一般会进行调解,并对收银员批评教育,但如果受骗者没有证据,收银员又不承认,就很难办,“这属于消费纠纷,金额不大,也无法以违反治安法等法规处理,只能让受骗者向工商局投诉”。 鲤城区工商局开元工商所吴所长认为,“鬼点钞”严格意义上不属于消费纠纷,这是在数钱的环节上,一方以类似“剽窃”的手段,窃取他人的钱财,需要公安部门介入。而且,若是以消费纠纷让工商部门处理,也要讲究证据,如果受骗者没有证据,工商部门也无法处理。提醒消费者,在取钱拿钱时,都要认真细致地数清楚,及时发现问题,留取证据,才能避免上当受骗。 福建尚民律师事务所吴家洪律师也认为,如果收银员屡次以“鬼点钞”的手段漏找钱,一定意义上属于偷消费者的钱,只要次数多,或者金额累计到一定程度,也可依据《刑法》的盗窃罪追究其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