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凌晨取完钱后被掳走 男子劫财劫色获刑10年
东南网12月24日讯(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韩影)午夜时分,泉州东美菜市场旁,刚取完款的阿玲(化名),突然被几名陌生男子掳上小车,被载至台商投资区洛阳镇山上,遭劫财劫色。上周三,泉州中院终审以抢劫罪、强奸罪和盗窃罪,判处董某桢有期徒刑10年;以抢劫罪、盗窃罪,判处宋某明有期徒刑9年半。 凌晨取完钱后 被掳至山上 去年5月11日凌晨3时许,在泉州丰泽东美社区菜市场旁,20岁出头的阿玲刚从银行ATM机取完款,准备走回住处。 突然,一辆黑色小轿车急刹车,在她旁边停下来,车门瞬间打开,跳下一名男子。没等阿玲回过神来,这名男子一手扯住她的头发,连拉带拽,把阿玲掳上车,硬塞进小车后座上。 一上车,一名男子就用衣服捂住阿玲的眼睛,另一名男子用绳子捆绑住她的双手,剩余两人对她搜身,阿玲自知情况不妙,不敢吱声。男子抢走了阿玲手上一个24K金的戒指,还有包里800元现金,一张银行卡和一部手机。在强行逼问下,阿玲说出了银行卡密码。 约一小时后,阿玲被两名男子推下车,另外两名男子开车走了。阿玲这才发现,自己已被带到一处山上。其中一个戴眼镜的男子,欲对其实施强奸,另一名男子在一旁起哄,最终,由于“眼镜男”有性功能障碍,未能得逞。随后,这两名男子得知另一边两人已成功取走4500元钱后,就马上下山,留下阿玲独自在山上。 凌晨5时许,天蒙蒙亮,阿玲小跑着下山,碰见一名晨练的老人。她一打听才知道,她所在的是台商投资区洛阳镇云盖寺。 劫匪有多次前科 终审数罪并罚 去年6月,“眼镜男”劫匪董某桢、宋某明先后被抓获(另外两名嫌疑人胡某洪、董某邈均另案处理)。他们不仅承认了抢劫阿玲的事实,还交代自2011年6月至2012年4月,伙同“台湾男子”(另案处理)等人,在洛江区安泰路南区、洛江万荣街、万安街道等地,趁店主不注意,撬开服装店和食杂店等,实施数起盗窃罪行。 最终,惠安法院以抢劫罪、强奸罪、盗窃罪,一审判处董某桢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5万元。宋某明因犯抢劫罪、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半,并处罚金1.5万元。同时,法院判令两人共同退回涉案全部赃款。一审判决后,董、宋二人不服,向泉州中院上诉,近日被驳回。 据悉,董某桢今年20岁,泉州鲤城人。曾因犯寻衅滋事罪,被丰泽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零15天。宋某明今年28岁,湖南人。曾因盗窃罪,于2005年被洛江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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