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款凭证证明不了你是债主 民间借贷切记写借条
汇款凭证证明不了你是债主 法官提醒:民间借贷纠纷多,当事双方切记要写借条 东南网12月25日讯(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韩影)借钱给人,为避免麻烦,哪怕是要好的亲朋,也要记得立借条为证。不然,仅凭一些银行汇款凭证,可证明不了你是债主。不信,看看下面这个案例。 今年5月,项先生将家住鲤城的黄某夫妇告上法庭。他拿出一些汇款凭证,称他自2010年12月至2011年9月,分25次汇款637800元给黄某夫妇,这些钱是他借给黄某夫妇的,他们陆续还款26万元,还剩377800元,未予偿还。 庭审中,黄某夫妇承认借贷关系存在,但辩称自己才是债主,称项先生所汇的款项其实是他的还款。不过,由于黄某夫妇未能出具借条等相关证据,鲤城法院一审以“未能举证”为由,对他们的说法不予采信,并认定项先生诉称的借款关系成立,判令黄某夫妇共同承担债务。 一审宣判后,黄某夫妇立即上诉。近日,泉州中院撤销一审判决,驳回项先生的诉讼请求。 经办法官称,本案中,双方都未拿出借条,项先生主张他汇到黄某夫妇账户上的25笔款项,是黄某夫妇的借款,因此他应对借贷关系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不过,银行转账最多只能说明借贷关系存在,但证明不了谁才是真正的债主。庭审中,项先生虽然提供一段他与黄某妻子的通话录音,但这也不能体现双方的借贷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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