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楼装电梯“有法可依” 可申请提取公维金公积金
资金 同梯号业主共同承担 可提取公积金公维金 《指导意见》明确,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既可以由同意增设电梯的专有部分业主作为建设单位,负责增设电梯项目的工程报建、资金筹措、设备采购、组织实施、使用管理及维护等相关工作,也可以由同意增设电梯的专有部分业主委托原房改房售房单位、原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电梯生产安装企业等单位作为建设单位,具体负责工程报建、资金筹措、设备采购、组织实施等各项相关工作。 在资金筹措方面,可以由业主结合所在自然楼层等因素,充分协商后按一定比例共同出资;业主应就出资方式、出资比例或出资额、增加面积的分配、日常使用与维保费用的分摊,以及对受到影响的部分业主予以适当补偿等事项达成增设电梯协议书,并签章确认。 相关业主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也可按规定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增设电梯所筹措的资金及使用情况应公布,接受监督。 申报 向县级住建部门申请 要两个“2/3”同意 《指导意见》提出,申请增设电梯时,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县(市、区)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主要程序有办理建筑结构安全鉴定备案手续、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办理建筑结构安全鉴定备案手续时,应经占同梯号住宅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含)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含)以上的业主同意后,由建设单位委托具备房屋建筑结构安全检测鉴定资质的单位,对住宅建筑物原有结构进行安全性检测鉴定,并出具检测鉴定报告。 经检测鉴定,不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凭业主的书面签名(应包括房产证及身份证复印件,下同),将建筑结构安全检测鉴定报告报送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并申请领取备案证明。 原住宅建筑物未预留电梯井的,建设单位应当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工程投资额(不含电梯设备投资)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建设单位必须向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并领取质量、安全监督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