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每年1亿元重点扶贫 扶贫重点乡镇到2017年
关键词:扶贫资金 明年起每年统筹1亿元 助力扶贫重点乡(镇)村 从2014年开始,市级财政每年从新增下游补偿上游等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1亿元,用于扶贫开发重点乡镇、重点村发展。 建立扶贫开发工作产业发展资金,每年安排2000万元,支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区域利用生态资源发展设施农业及特色、生态产业。每年安排科技扶贫资金不少于100万元。每年安排3000万元,扶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乡镇、重点村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建设。 鼓励扶贫开发工作重点乡镇发展“双飞地经济”。一是规划产业聚集基地,二是鼓励和引导扶贫开发重点乡镇引进在外工商企业落户沿海县(市、区)和本县(市、区)已规划工业园区(基地)。 将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4000元、且有一定劳动能力的农村家庭作为“帮扶到户”的对象。 利用我市金融改革有利时机,扩大农户发展生产免抵押贷款范围,增加扶贫开发重点乡镇、重点村贷款额度;实施低收入农户产业发展贷款贴息扶持;每年安排100万元,为低收入农户发展设施农业、特色种养业、农村服务等提供小额贷款财政贴息,其利息由市、县两级按1:1承担。 引导贫困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价参与农业种养企业经营成为企业股东脱贫;扶贫开发重点乡镇开展复垦增减挂钩指标收益分成比例,在执行《中共泉州市委、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建设“美丽乡村”五年行动计划(2012-2016年)的通知>》(泉委[2012]74号)的基础上,再增返还10%用于扶贫开发重点村“造福工程”项目公共配套建设。 关键词:体制机制 制定扶贫资金 专项管理办法 每年安排30个市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每村安排捆绑扶持资金100万元,市直下派干部驻村时间延长至2年;加大智力支持,每年安排60名“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下派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驻村协助工作;制定扶贫资金专项管理办法,每年开展一次重点乡镇、重点村扶贫资金审计,确保扶贫资金及时到位、专款专用。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更加关注相对薄弱区域的发展,尤其是把经济欠发达区域的革命老区、少数民族村及偏僻边远村作为重点扶持对象,加大扶持力度。市扶贫开发重点镇、重点村要发挥主体作用,发挥本地特色和优势,选择符合自身条件的发展模式,将比较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产业优势和竞争优势。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把美丽乡村建设、扶贫开发、山海协作、加快革命老区发展等政策措施结合起来,进一步形成扶贫开发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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