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每年1亿元重点扶贫 扶贫重点乡镇到2017年
泉州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 明年起每年1亿元重点扶贫 □早报记者 林福龙 陈小芬 日前,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将按照“以薄弱环节的突破,带动农村整体发展”的总体要求,坚持“短板”思维,全力推进相对薄弱区域绿色发展、特色发展、集聚发展和创新发展,增强经济欠发达区域贫困群体的自我发展能力,为全市2018年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打下基础。 关键词:扶贫对象
农民收入水平较低的30个乡镇300个乡村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结合我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对基础设施薄弱、社会事业发展滞后、农民收入水平较低的30个乡镇,列为近期扶贫开发工作重点乡镇;对地处高、偏、边、远、散等基础设施差、贫困面较大的300个村,列入近期整村推进的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 ■市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乡镇(30个) 安溪县(10个):福田乡、桃舟乡、蓝田乡、祥华乡、湖上乡、白濑乡、大坪乡、虎邱镇、芦田镇、西坪镇。 永春县(8个):呈祥乡、外山乡、介福乡、东关镇、苏坑镇、玉斗镇、桂洋镇、锦斗镇。 德化县(7个):春美乡、大铭乡、汤头乡、杨梅乡、桂阳乡、上涌镇、赤水镇。 南安市(3个)向阳乡、眉山乡、东田镇。 洛江区(1个)虹山乡。 泉港区(1个)界山镇。 ■市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300个) 安溪县108个,永春县85个,德化县62个,南安市23个,洛江区7个,泉港区10个,惠安县5个。 关键词:扶贫目标 扶贫重点乡镇到2017年 年人均纯收入超9500元 《实施意见》称,将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整村推进、帮扶到户”的原则,切实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力争到2017年,全市扶贫开发重点乡镇的经济社会各项指标明显提高,重点村农民年人均纯收入达到9500元以上,有劳动力的低收入农户至少有1人实现非农就业或从事特色农业经营,75%以上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超过10000元。 关键词:扶贫资金 明年起每年统筹1亿元 助力扶贫重点乡(镇)村 从2014年开始,市级财政每年从新增下游补偿上游等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1亿元,用于扶贫开发重点乡镇、重点村发展。 建立扶贫开发工作产业发展资金,每年安排2000万元,支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区域利用生态资源发展设施农业及特色、生态产业。每年安排科技扶贫资金不少于100万元。每年安排3000万元,扶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乡镇、重点村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建设。 鼓励扶贫开发工作重点乡镇发展“双飞地经济”。一是规划产业聚集基地,二是鼓励和引导扶贫开发重点乡镇引进在外工商企业落户沿海县(市、区)和本县(市、区)已规划工业园区(基地)。 将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4000元、且有一定劳动能力的农村家庭作为“帮扶到户”的对象。 利用我市金融改革有利时机,扩大农户发展生产免抵押贷款范围,增加扶贫开发重点乡镇、重点村贷款额度;实施低收入农户产业发展贷款贴息扶持;每年安排100万元,为低收入农户发展设施农业、特色种养业、农村服务等提供小额贷款财政贴息,其利息由市、县两级按1:1承担。 引导贫困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价参与农业种养企业经营成为企业股东脱贫;扶贫开发重点乡镇开展复垦增减挂钩指标收益分成比例,在执行《中共泉州市委、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建设“美丽乡村”五年行动计划(2012-2016年)的通知>》(泉委[2012]74号)的基础上,再增返还10%用于扶贫开发重点村“造福工程”项目公共配套建设。 关键词:体制机制 制定扶贫资金 专项管理办法 每年安排30个市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每村安排捆绑扶持资金100万元,市直下派干部驻村时间延长至2年;加大智力支持,每年安排60名“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下派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驻村协助工作;制定扶贫资金专项管理办法,每年开展一次重点乡镇、重点村扶贫资金审计,确保扶贫资金及时到位、专款专用。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更加关注相对薄弱区域的发展,尤其是把经济欠发达区域的革命老区、少数民族村及偏僻边远村作为重点扶持对象,加大扶持力度。市扶贫开发重点镇、重点村要发挥主体作用,发挥本地特色和优势,选择符合自身条件的发展模式,将比较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产业优势和竞争优势。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把美丽乡村建设、扶贫开发、山海协作、加快革命老区发展等政策措施结合起来,进一步形成扶贫开发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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