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日起道路运输实行新规 的哥“拼客”最高罚2000元
东南网12月31日讯(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苏碧蓉)明天起,《福建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正式施行,涉及出租车、公交车、汽车租赁、班车客运、驾驶员培训等,对市民关注的出租车拒载、议价、不打表,公交车到站不停等问题都给予了明细处罚规范,市民今后出行遇到这些情况,可直接拨打22599110投诉。 本网记者邀请了泉州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陆路运输稽查科科长张国元,为我们解读此次条例。 焦点1 出租车 交接班前,需明示时段和去向 张国元介绍,以前不少出租车以交接班为由,拒载乘客。“以后,出租车在交接班前,要在车辆明显位置明示交接班时段和去向,否则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今年以来,泉州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共查处2378次出租车违规行为,以拒载、议价、不打表等居多。 “以后,对拒载、议价、不打表等违规行为的处罚比以前更重了。”张国元介绍,以后,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检定合格的里程计价器,或者营运途中甩客、无故绕行的,无正当理由拒载,或未经乘客同意招徕其他乘客同乘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此外,从事起、讫点均不在本车籍所在地的营运,或者从事、变相从事班线客运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使用无出租车营运证的车辆从事经营的,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未按照规定对营运车辆进行定期维护、检测检验,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聘用未取得从业资格证者驾驶出租车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焦点2 公交车 到站不停或甩客,最高罚1000元 张国元介绍,以前,泉州对公交车的监管较少,这次条例首次将公交车纳入规范,之后,他们将明确实施细则。《条例》对驾驶员和公交车经营者的行为都做了规定。 驾驶员方面,不按照规定线路运营或者不按照规定站点停靠的,无故拒载乘客、中途甩客、滞站揽客的,将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经营者方面,擅自转让线路经营权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未经批准新增、变更、暂停、终止线路运营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不按照规定设置线路走向示意图、监督投诉电话号码,处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焦点3 汽车租赁 新增准入门槛,还有行业监督 “汽车租赁行业有了准入门槛,公司需自有10辆以上合格车辆,车辆类型为核载人数9人以下的载客汽车。”汽车租赁也首次被纳入规范。 “之前在泉州,租车公司只要到工商部门登记就行了,没有行业监管。”张国元说,以后,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的,在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后,还要向所在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经审核通过后,获得《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的,将被责令停业,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焦点4 驾培 违规开展培训,最高罚5000元 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方面,驾校在许可的训练场地外开展场地训练的,使用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车辆或未按规定配置学时计时仪的车辆,使用非本机构车辆开展培训活动的,聘用未取得教练员证的人员从事培训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暂扣经营许可证。 |
- 2013-12-03新规下月起施行 出租车跑“班线”最高罚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