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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多部车被坑爆胎 律师:路面管理者负主要责任

qz.fjsen.com 2014-01-03 08:03  张凯航 谢明飞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临时水管埋在机动车道下,爆裂后,因路面被反复碾压出现水坑 丘天/制图

主车道下方800mm主供水管被压破裂,昨日中午,工人正在抢修

相关新闻:南迎宾大道现大坑 20多部小车爆胎造成交通拥堵

东南网1月3日讯(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张凯航 谢明飞 文/图)前晚,泉州市区南迎宾大道清濛段(泉州往厦门方向)出现两个水坑,导致20余部来往车辆爆胎。昨日,水坑出现的原因已查明:路面下方约1米处水管爆裂导致。当天下午,南迎宾大道事发段路面已设路障,金浦自来水公司营业部抢修队正在现场整修,并于下午3时许修补好管道。由此导致的车辆爆胎责任和车辆赔偿问题引人关注,昨日,记者就此采访了保险公司和相关律师。

事件进展:

水管破损处已修补

昨日中午,泉州金浦自来水公司抢修队在现场修补破裂的管道。在大坑前50米左右的路面上,安放有10余个反光锥,设起路障。

一抢修人员说,昨日上午8时许,挖掘机挖开路面,抢修队员对主管破裂处进行修补。经检测,水管破裂处,位于大坑正下方约1米处。抢修队一人员老王表示,昨日下午3时,主管破损处就已修补好,“现在先把水泥铺上去,等水泥凝固了,再浇灌沥青,就可恢复路面了”,预计两天后,水泥即可凝固,届时,他们将联系南迎宾大道建设指挥部共同浇灌沥青。

水坑形成:

管道破裂路面被碾出大坑

路面水坑究竟是如何形成的?泉州金浦自来水公司方副总解释,这条“出事”管道,是一条临时管道,原本管道应该布置在南迎宾大道两侧的人行道上,但因南迎宾大道建设时修建地下人行通道,影响人行道上的管道直线布置,管道只能临时绕行,从南迎宾大道泉州往厦门一侧(清濛公交站附近)路面下方穿过,而南迎宾大道来往的车辆很多,车辆驶过路面发生震动和重压,导致管道破裂,自来水泄漏出来。

方副总解释,直到前天下午6时,才接到水管爆裂的消息。该公司抢修队员立即赶到现场,并设置路障等警示标志,但因天色已晚,考虑到施工安全,为保障片区正常供水,所以并未立即施工,没想到设置的反光锥被过往车辆直接撞毁,来往车辆不断碾压,导致水坑越来越大。

方副总表示,目前地下人行通道已修建完毕,自来水管道直线主管也正在进行接龙验收,预计本月末验收通过后,正式通水,届时,临时管道将作为备用管道或者废弃。

保险公司:

仅轮胎损坏不理赔

“我的轮胎好端端就这样破了,到底要找谁赔偿?”前晚,很多车主提出理赔疑问,昨日也有不少车主致电海都热线通968111询问。

“如果只是轮胎爆胎,是不能理赔的。”昨日,泉州人保财险理赔中心傅经理表示:根据车辆损失险保险合同规定,仅造成车轮单独损坏,属于保险责任免除(车轮单独损坏是指:未发生被保险机动车其他部位的损坏,仅发生轮胎、轮辋、轮毂罩单独损坏,或共同损坏)。

若爆胎后,还出现其他车身损坏,能不能获得赔偿?傅经理分析,若车辆损失险有足额投保,且有投保车辆损失险的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就可以足额理赔(轮胎会根据使用情况进行折旧);若没有足额投保,发生部分损失时,则要根据是否足额投保的比例进行理赔。

不过,若车主仅购买了强制险,就不能获得赔偿。因为强制险只用来赔付给别人造成的损失,不能赔付自己的损失。

律师说法:

路面管理者负主要赔偿责任

福建联合信实(泉州)律师事务所廖逸律师认为,在此爆胎事件中,路面管理者,应承担起主要赔偿责任。

廖逸认为,车主之所以在此车道上行驶,是基于道路安全这一前提,但是作为路面管理者,发现问题后,没有及时对路面进行修复,没有及时、有效、合理地设置警示标志,最终造成车辆出现损害,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作为车主要注意,“被侵权了,要想索赔,就要提供被侵权证据”,廖逸建议,事发后,车主应及时报公安机关、保险公司或修理厂,到现场进行检查,确定轮胎爆胎确实是由水坑导致的,从而进行索赔。

目前,一相关业主单位表示,愿意与事发车主协商解决。

责任编辑:陈小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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