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区已实施阶梯水价 超出30吨部分价格翻倍
泉州市区已实施阶梯水价 超出30吨部分价格翻倍 居民阶梯水价明年全面推行 三级水价至少翻三倍 据新华社电 国家发改委、住建部3日宣布,为引导居民节约用水,2015年底前,设市城市原则上要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 发改委、住建部近日下发的《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2015年底前,设市城市原则上要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各地要按照不少于三级设置阶梯水量,第一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第二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水需求;第一、二、三级阶梯水价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缺水地区应进一步加大价差。 泉州市区已实施阶梯水价 据了解,泉州市区2013年4月起实施阶梯式水价,居民生活用水以阶梯式计费。 早在2006年泉州市已经设置阶梯水价的实施方案,通过泉州市物价局组织的水价调整听证会和省、市两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审批,采取分步实施的办法:2006年11月1日起居民用水执行1.55元/吨(不含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下同);2008年1月1日起执行1.65元/吨;居民用水户“一户一表”改造达到80%后实施阶梯式水价。此次实施的阶梯式方案就是2006年水价调整方案的组成部分。 另外,福州、厦门等地均已实施了阶梯式水价。 (宛中) 市区阶梯式水价表 超出三十吨部分价格翻倍 级别 用水量(m3或吨/户·月) 水价(元/m3或吨) 水费(元) 第一级 20m3以内部分(含20m3) 1.65(基础价格) 用水量×1.65 第二级 21-30m3部分(含30m3) 2.48(基础价格的1.5倍) 33+(用水量-20)×2.48 第三级 31m3以上部分 3.30(基础价格的2倍) 57.8+(用水量-30) ×3.30 (以上水价不含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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