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 晋江划定新区域
禁用高污染燃料 晋江划定新区域 新的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范围示意图 炎平/制图 东南网1月17日讯(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见习记者 洪燕茹)近日,晋江市政府下发通告,划定新的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范围为青阳、梅岭、西园、罗山街道部分区域。区域内的各单位、居民,应于5月31日前自行淘汰现有高污染燃料设施,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自6月1日起,该区域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 禁止销售、使用的高污染燃料的种类包括: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燃料油(重油和渣油)、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树木、秸秆、锯末、稻壳、蔗渣等)等。据悉,按照企业自筹、政府补贴的原则,对按计划完成高污染燃料设施拆除或改造的单位,市、镇(街道)两级政府将从减排等专项资金中给予适当补助。 |
相关新闻
- 2014-01-17滨海特色园林晋江——晋江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侧记
- 2014-01-08全国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排名上升两位 晋江再领跑
- 2014-01-06社工让生活更美好 晋江推进社工专业化职业化
- 2014-01-06晋江防洪工程超额完成年度计划 一期初设获批复
- 2014-01-05晋江今年紧盯生态水域 推进减排“四大行动”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