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贼色诱老人盗走万元积蓄 再次行窃时被抓现行
女贼色诱老人 盗走万元积蓄
(黄晖/绘) 早报讯 (记者 林志安 通讯员 洪耀宾)女贼登门,发现74岁的老人独居家中,于是施计色诱,在脱裤之际盗走老人一生积蓄1万多元。得手两个月后,尝到甜头的女贼再次登门,却被老人的侄子当场抓获。 现年33岁的吴某红,是惠安县东桥镇的一名无业村妇。近日,她被惠安法院以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处罚金2000元,并责令退赔失主1.02万元。 此事还得从2013年8月10日说起。当天,吴某红闲逛到惠安县辋川镇某村,以讨水喝为由进入老庄(男,74岁)家中。一番闲聊之后,吴某红发现老庄是一名独居老人,而且有眼疾,看不清楚。 吴某红假装要与老庄发生性关系,脱下老庄的裤子,摸走其外裤口袋内的200元,又摸走其内裤一个红色袋子内的1万元,然后谎称要上厕所而逃离现场。 这1万元可是老庄一辈子的积蓄,老庄专门用个红袋子绑在内裤上,寸步不离身,他听到吴某红说要上厕所,便惊觉有诈,原本想要去追,可是裤子已经被脱了,而且吴某红逃跑的时候顺带把门关上了,眼睛看不清楚的他无能为力。 一生积蓄被偷,老庄为此伤心得好几天都没睡好。令人没想到的是,尝到甜头后的吴某红,两个月后的一天傍晚再次到老庄家中,知道老庄独居的她大胆地在屋内翻东西,却被老庄的侄子当场抓住。 警方查明,吴某红曾犯抢夺罪于2010年9月被惠安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又因盗窃行为于2013年9月被行政拘留7天。 惠安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钱财1.02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其曾犯抢夺罪被判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的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的,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其曾因盗窃被治安处罚,可酌情从重处罚;其侵害的对象是有眼疾的老年人,且没有退还赃款,应酌情从重处罚。 法官表示,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处罚要加重。另外,法官提醒,一些老人防盗意识比较淡薄,且大多不愿将现金存放在银行,这些都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建议不要在家中存放大量现金,面对陌生人搭讪应保持警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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