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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照未离身莫名被扣掉10分 或涉及“借分代扣”

qz.fjsen.com 2014-01-22 15:23  涂传之 张凯航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驾照未离身 莫名被扣10分

南安一女怀疑,自己与亲朋4人的驾驶证被冒用;交警回应,此事涉及“借分代扣”,还需进一步查证,但窗口工作人员确有过失

曾小姐查询发现,自己的驾驶证被扣分,但交通违法的车辆她没开过(网页截图)

东南网1月22日讯(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涂传之 张凯航)若不是朋友提醒,南安水头的曾小姐还真不知道,自己从未离身的驾驶证,莫名被扣了分。

前日,因怀孕已半年未驾车的曾小姐上网查询,发现自己的驾驶证,分别于去年5月和7月,分3次被3辆陌生车辆用于处理交通违法,共被扣10分,相似的情况还发生在曾小姐的妹妹以及朋友的丈夫身上。

对此,泉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交巡警大队称,经传唤1名涉事交通违法驾驶员调查,发现其中涉及“借分代扣”,他们还需进一步查证此事,但交警部门窗口工作人员的确存在工作过失,将加强管理。

当事人

驾照莫名被扣10分 涉事车辆从未开过

前两日,曾小姐收到朋友发来的短信,称自己的驾驶证被人冒用,扣了9分,提醒她也去查一下。

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曾小姐查询后发现,自己莫名多了3项交通违法记录,时间和地点分别是去年5月12日在晋江泉安中路与文景路交叉口、去年5月13日在晋江福兴路、去年7月7日在晋江双龙路与吉安中路交叉口,3次共被罚款300元(皆已交款)扣10分。

3次违法记录所显示的闽CPR669、闽C02P12和闽CCU070车辆,曾小姐称,这些车她都没有驾驶过,“我家都是厦门牌照的车,而且我主要在厦门和水头活动”,更令她惊讶的是,她的妹妹、朋友的丈夫也遭遇相似经历,各有一次在晋江的非本人的交通违法扣分记录,驾驶证各被扣6分。

“我的驾驶证6年前获得,去年11月换过证,一直带在身边,既没有借给别人,也没有丢失过。”曾小姐怀疑她的驾驶证被人冒用扣分,“没有本人签字,交警部门怎能扣我驾驶证上的分数?”

交警

传唤涉事车主 或涉“借分代扣”

曾小姐称,这3次被扣分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是由泉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交巡警大队处理的,另外3人则是在晋江交警部门处理的。

对于曾小姐的说法,泉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交巡警大队的伍教导员起初也觉得惊讶,怀疑4人可能因故同时泄露个人身份信息,之后被他人制作假驾驶证用于代人扣分,加上如今各交通违法处理窗口不少由协勤人员负责,他们辨别假证缺乏经验,导致此类情况发生。

记者尝试与涉及的销分车辆车主联系,均无法联系上,曾小姐称,她也不认识这些车主。

到了昨日下午,伍教导员向记者证实,经传唤1名涉事车主,得知此人交通违法后,向朋友“借证扣分”,朋友又借来“表姐、朋友”等多本驾驶证供此人扣分。不过,警方尚需对涉事人员所述情况做进一步查证。

窗口工作人员 确实存在过失

“不过,我们的窗口工作人员确实有疏忽。”伍教导员承认,根据规定,驾驶证记分的交通违法行为,需本人持证前来签字办理,他们的窗口工作人员并未依规确认处理者身份,“已存在的过失,我们会加强管理”。

“熟人拿非本人的驾驶证来扣分,一些地方的窗口人员推不开面子,违规操作,这种情况确实时有发生。”泉州市交巡警支队有关人士说,另外,冒用他人名义持假证扣分的情况,也时有发生,“这虽与工作人员的工作强度、经验等有关,但不得不说也是人为失误之一”。

此环节虽有漏洞可钻,但相关法律条款对此处罚极严,泉州市交巡警支队提醒市民不要以身试法:对于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的,以及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的,除罚款外,还要处15日以下拘留等处罚。针对“借分”、“买分”等代扣分行为,警方还可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借用、买卖双方施以处罚。如有市民发现自己驾驶证遭冒用扣分,可至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单位提出行政复议。

责任编辑:陈小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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