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开展外挂车船回迁行动 主动“回归”将享优惠
泉州开展外挂车船回迁专项行动 主动“回归”将享优惠 东南网1月23日讯(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苏碧蓉 通讯员 庄爱萍)昨日记者从泉州市交通委获悉,即日起,泉州将严查没有回迁的外挂车船,同时给回迁的外挂车船优惠措施。优惠措施包括凡主动办理回迁落籍泉州市的外挂车辆,10吨以下的每辆奖励2000元,10吨以上的(含10吨)每辆奖励3000元等。另外,道路货运企业将分两档按比例享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返还奖励,奖励期限为两年。外挂船舶回迁也将享受一系列奖励和补助。 按相关规定,泉州成立外挂车船回迁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对7月1日后,未转回泉州市入籍或未办理驻地经营手续的外挂车船,有关部门将集中查处,一旦发现违章行为,将依法从重处罚。 外挂车船的认定指的是,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经营人的户籍在泉州,其车辆在外省市注册登记、悬挂外省市号牌,船舶在外省市注册登记,长期在泉州市辖区内从事经营运输。 相关报道>>> 泉州市出台政策鼓励外挂车船回迁 车辆每辆奖励2000元至3000元符合条件船舶每载重吨奖励30元 本报讯 (记者孙灿芬 通讯员庄爱萍)来自市交通委的消息,我市日前正式制订出台《泉州市外挂车船回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对外挂车船回迁明确了各项奖罚措施。 对于按时回迁的外挂车船以及其企业,我市出台了包括简化回迁手续、优先安排发展用地、积极提供信贷支持和资金奖励等在内的诸多优惠措施,其中资金奖励措施主要有: 凡主动办理回迁落籍我市的外挂车辆,受益财政部门按两个档次实行一次性奖励,即10吨以下的每辆奖励2000元,10吨以上的(含10吨)每辆奖励3000元。 对外挂回迁车辆总载质量200吨以上、年纳税50万元以上的道路货运企业,由受益财政部门按企业的外挂回迁车辆当年产生的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0%的比例返还奖励;外挂回迁车辆总载质量500吨以上、年纳税100万元以上的道路货运企业,由受益财政部门按企业的外挂回迁车辆当年产生的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70%的比例返还奖励,以上奖励期限为两年。 外挂船舶回迁单船规模达5000载重吨以上(含5000载重吨)的运输船舶,受益财政部门按每载重吨给予一次性奖励30元。 来源:泉州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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