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大措施扶持小微企业:每年安排2000万成长资金
进一步减轻小微企业负担 继续对小微企业免征管理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我市将严格停止中央、省财政和价格主管部门已公布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继续对小微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缴纳的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企业所在地县(市、区)财政以"即征即奖"的方式奖励给企业,涉及省、市分成部分通过上级予以结算,执行期至2015年12月31日。 小微企业的民间借贷利息支出准予按有关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支持小微企业发债融资 运用好“中小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发展基金” 我市将充分运用好市、县两级共同出资1亿元设立的“中小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发展基金”,积极推介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通过发行区域集优票据等进行直接融资。市、县两级政府(管委会)建立小微企业发债融资增信机制,配合省小微企业发债增信资金池,为小微企业发债提供担保,以提高小微企业发债的信用等级。 加强小微企业融资综合服务体系建设 深入实施“万家企业成长工程” 根据《通知》,我市将构建金融信息采集与发布、企业信用信息交换与共享、银企交易在线对接与咨询等服务功能一体化的系统平台,推动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供需对接。 同时,加快推进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建档工作,为有融资需求的小微企业提供信用评级和担保增信服务。开展“万家企业成长工程”,加快建立小微企业成长库。2014年全市完成3000家小微企业基本信息采集和入库任务,对入库企业予以信贷倾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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