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至元宵节期间 林区禁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
本报讯(记者 谢曦)春节期间,泉州市发生多起因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引发的森林火灾,给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的财产造成严重损失。为进一步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市政府办昨日下发通知,即日起至元宵节期间,各地禁止在林区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要组织公安、供销、工商、经贸等部门对违规销售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小卖部、超市及其他可疑地点进行清查,从源头上遏制烟花爆竹和孔明灯进入林区。 要做好宣传工作,尤其要把林区周边的乡(镇)和村作为宣传的重点,通过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悬挂标语等形式,深入开展宣传工作,进一步提高群众的防火意识。要组织镇、村干部加强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行为。对不听劝告或者已经在林区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公安、林业等部门要依法严肃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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