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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安农民扔烟头致大火烧山 复绿补植获判缓刑

qz.fjsen.com 2014-02-10 15:51  洪耀宾 陈丽云 谢玉妹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2月10日讯(通讯员 洪耀宾 陈丽云 本网记者 谢玉妹)惠安一农民在砍伐杂木时,将半截香烟丢在山场导致森林火灾,案发后复绿补植,获缓刑。惠安县人民法院审结该起案件,以犯失火罪,判处黄某辉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该判决已于2月8日生效。

年过六旬的黄某辉,是家住惠安县东风村的农民。2013年10月25日,他独自携带一把柴刀到该县螺阳镇“长坑山”山场砍伐树枝,由于过度疲劳,躺在山场抽烟休息,后将未抽完仍燃着的半段香烟丢在山场上,不慎引燃干燥的杂草和树叶并引发火灾。尔后,黄某辉及时进行扑救。

经鉴定:该森林火灾,过火林地面积70.5亩,林种为环境保护林。该山林权属均属惠安县螺阳镇东风村集体所有。当日,黄某辉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据他交代,当时砍柴太累了,抽完烟躺着就睡着了,发现着火后就赶紧砍出一条防火路,并与随后赶来的村民一起救火。

2013年11月4日,黄某辉与螺阳镇东风村委会达成协议,表明其自愿在被烧毁的山林重新造林,造林面积为70.5亩,至被毁山林全部重新造林完毕。

惠安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辉过失引起森林火灾,致使过火有林地面积70.5亩,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黄某辉犯罪以后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且属初犯,能积极对被烧毁的山林重新造林,具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法官说法:

引发火灾将负刑责

由于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不强的缘故,在农村、山区地方,因扫墓、砍伐杂木等引起的失火现象时有发生。近年来,惠安法院也特别注重农村的防火教育,联合乡镇政府及森林公安,发放防火材料并进行法律知识宣传。我国刑法规定,因过失犯放火罪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法官提醒大家,森林防火,人人有责,要时刻绷紧防火这根弦,引发火灾者将负刑事责任。

恢复性司法实践

为使受损生态环境得到修复,切实服务保障生态省建设,法院系统一直在探索拓宽生态审判职能,“复绿补植”就是其中一项恢复性司法的重要实践。福建省高院在全国率先提出推进“生态资源审判专业化”改革,对涉及森林、矿产资源和大气、土地、水资源污染等各类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实行集中审理。省高院林业庭也专门制定了《关于规范“补种复绿”生态司法修复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惠安法院生态资源审判庭,审理此类案时通过“复绿补植”工作,实现“一判三赢”。在惩罚犯罪、保护法益的同时恢复被破坏的绿水青山,使遭受破坏的生态植被得到及时、有效修复,有效地推进林业生态建设,保证水流域源头的青山常绿,兼顾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生态效果,为共建“美丽福建”,实现“百姓富、生态美”提供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

法律连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责任编辑:陈小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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