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相看不顺眼拿酒瓶砸伤坐台女 女子获刑六个月
早报讯(记者 许小程 詹伟志 通讯员 许鸿源)35岁的建阳女子罗某,在KTV内与坐台女互相看不顺眼,相互争执下随手拿起酒瓶,将对方砸伤。日前,罗某因故意伤害罪获刑。 原来,去年5月6日,罗某与朋友一起到石狮某酒店的KTV唱歌,在此期间,男性朋友叫了一名坐台女徐某喝酒。不过,罗某却因琐事在包厢内与徐某发生纠纷,随后罗某拿起桌子上的玻璃酒瓶,砸向徐某的鼻子。经法医鉴定,徐某鼻骨粉碎性骨折。案发后,罗某与徐某达成调解协议,一次性赔偿徐某经济损失10000元,取得徐某的谅解。随后,罗某被警方抓获。 石狮法院认为,罗某故意非法损害公民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罗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且主动与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赔偿其一定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予以从轻处罚,判处罗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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