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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笼”新生
2014-02-19 08:34 来源:东南早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8年前,洪争取因精神疾病加重,多次伤人,被关进了一个1平方米左右的铁笼。昨日,他终于“走”出生活了8年的铁笼子,到晋江市疗养院的新环境开始新生活。

义工们在铁笼前为洪争取唱歌祈福,等待警方打开铁笼的那一刻。

■声音

律师:强制关押精神病患者属非法

早报法律顾问团成员张传江律师介绍,精神病患者虽然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受限制,但是其民事权利能力没有丧失。家人强制将其关铁笼,属于非法行为,正确做法是将其强制收治。

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以下简称《精神卫生法》),在第一章《总则》中规定:“全社会应当尊重、理解、关爱精神障碍患者。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歧视、侮辱、虐待精神障碍患者,不得非法限制精神障碍患者的人身自由。”

《精神卫生法》第六章第七十八条明确规定,“非法限制精神障碍患者的人身自由的”、“有其他侵害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然而由于家属关押精神病患者亦属无奈之举,因此更多的是对监护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学者:将精神病患者纳入社会管理

“对于家人而言,采取强制性措施来解决精神病患者的发病状态和问题,实属无奈。”泉州华侨大学通识教育学院副教授肖北婴说,被确诊的精神病患者应送至精神病院治疗,但有相当一部分贫困家庭因为无法承担治疗费用而放弃送诊。因此,呼吁民政部门或社会公益组织对这些家庭给予关怀和帮助,由政府部门主导、社会力量赞助,报销一定比例的治疗费用。此外,建议民政、公安或卫生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将精神病患者及其家庭纳入社会管理,制定一套办法或体系解决问题。 (张素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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