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渠24.74公里的水域及两侧陆域划为一级保护区
qz.fjsen.com 2014-02-21 07:50 陈丽娟 来源:
东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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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渠示意图
东南网2月21日讯(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陈丽娟)日前,泉州市政府下发《关于北渠水源管理保护的通告》(下简称《通告》)。今后,北渠管理和保护将更加严格,北渠自金鸡拦河闸引水口至杏宅水闸共24.74公里的水域及其两侧外延至保护围墙(网)范围陆域,全部划为一级保护区。北渠一级保护区外延50米范围陆域为准保护区。
新旧通告,具体有哪些不同之处?昨天,泉州市北渠管理处相关负责人逐一解答。
此次新修订的《通告》,最大的不同在于范围的认定上。此前,北渠从金鸡拦河闸引水口至北水厂取水口下游200米的水域为一级保护区,但北渠北水厂取水口下游200米处至杏宅水闸的水域及两岸60米范围内的陆域,则为二级保护区。新《通告》则将整条北渠全部划为一级保护区。
此前,泉州市划定北渠两岸外侧各10米范围的陆域为管理范围,管理范围外延50米为保护范围。新《通告》直接将北渠两侧外延至保护围墙(网)范围的陆域划定为管理范围,管理范围外延50米范围的陆域为准保护区范围。
该负责人说,根据以往规定,两岸外侧各10米范围也属于该管理处管辖,一旦发现违建再举报管理。目前这10米范围直接由城市控规来统筹,由相应的政府部门负责管理。至于外延50米范围内的陆域为准保护区范围,则意味着,今后在这50米范围内要新建项目,必须都要经过规划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
在严禁在北渠管理范围内的活动事项中,新《通告》也新增了部分内容。今后,在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所在县(市、区)责令拆除或关闭;禁止在一级保护区内从事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禁止在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据悉,上述几个“禁止”,在目前的北渠保护工作中早已实行,但以往通告没有明确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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